既然都只有2年就要退休了,幹嘛還要離職呢?這麼多年都幹下來了,爲什麼短短的兩年時間就不能堅持?所以每個人在離職時雖然有各種各樣的想法,但是對於在離職之前一定要規劃好離職之後的安排和打算,包括自己未來的生活等問題。

我不知道你是男還是女,如果屬於女性應該在48歲左右,男性在58歲左右,這個年齡在單位肯定是不受歡迎的年齡,但是雖然不受歡迎,只要自己不主動離職,堅持工作到退休,還是沒有人主動會強迫你離職的,所以有時因爲自己的一時衝動,可能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這是非常令人惋惜的。如果你已經離職了,生米已經做成了熟飯,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需要調整情緒,該怎麼生活還要怎麼生活,如果可能,建議還是要重新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這樣不但可以打發即將退休的時光,同時也可以解決自己的生活費用問題。

如果還沒有離職,只是打算離職的人員,我還是建議不要離職比較好,畢竟即將退休,從年齡來分析,不允許我們再到處去瞎折騰,能在單位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齡,可以多繳納兩年的社會保險,這對增加以後的養老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按照一般的常規,多兩年的繳費年限,大約今後增加的養老金爲每月200元左右,更爲重要的是在單位繳費,大頭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自己承擔的只是小部分,幾乎沒有繳費的壓力。特別是對於醫療保險,斷繳了以後後果是非常嚴重的,畢竟快到退休年齡了,生病的幾率越來越高,醫療保險的斷繳不但影響當期的看病報銷,同時還要影響退休時繳費年限的連續計算。

如果屬於單位逼迫離職的,只要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賠償的。在單位工作了一輩子,最後兩年被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是人生當中的不幸,但是沒有辦法,社會就有這麼現實,唯一的途徑就是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和自己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賠償而不是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和自己協商一致的,那隻能得到經濟補償而不是經濟賠償。那麼離職以後可以利用單位給的經補償或是賠償金來作爲社保繼續繳納費用和生活費用。當然如果是你自己的一時衝動而主動離職的,那結局可能就比較慘了一點,不但得不到任何補償,而且在退休之前的生活真的還是比較難的。

綜上所述,還有兩年就要退休,現在離職不是時候,也是不合時宜的。如果單位解除的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如果屬於主動離職,那麼個人的損失是比較大的,這個時候離職也是不合時宜的,完全屬於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爲,責任還需要自己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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