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公务员是否该考法律资格证才能上岗?

碧翰烽/文

近日,关于师范生又传来好消息。

不仅可以“先上岗、再考证”,而且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

这给师范生就业带来很好的机遇,其意义非同一般。一方面是放管服的应有之义,尽量减少各种资格方面的障碍;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师范教育的肯定,引导优秀人才向师范领域靠拢,从而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

记得上个世纪,师范类学生,不仅有众多优秀学子报考,需要有很好的成绩,而且一毕业就可以分配当教师,是不需要考资格证的。

说到考资格证,有几个比较重量级的。比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最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一种是针对律师,难度很大;还有一种是法官、检察官内部的,难度较小。这就曾经出现了律师要比法官、检察官要强的局面。

后来就统一为国家司法考试,再又更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个难度是比较大的,而且进行了统一。比如要想当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都得统一要考这个证。

所以,有人就说,现在当个法官、检察官是比较难的。不仅要学法学专业,而且要考法律职业资格证,还要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

而现在各高校毕业专业排行方面,法学一直是就业率比较低。这可能让人有些困惑,为什么?毕竟现在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代,应该各个领域都需要法学方面的人才,难道说现在法学人才已经多于牛毛了。

我就在想,这个法律职业资格证,是不是要求的范围太狭窄了?毕竟法律领域不仅仅局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主要职位吧。

像广大的人大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调解、仲裁等等许多领域,是不是也应该要提出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门槛?就拿公安机关,本就属于政法系统,是执法司法活动的首要环节,对于法律的要求应该更高,是不是更该要有法律职业资格的门槛?

我以为,这是应该的。

一是提升法治思维之需要。依法治国的方略已经提出多年,目前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比如权大于法、人大于法、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其中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可是从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来看,也是值得深思的。

这里面主要就是缺乏基本的法治思维。比如在一些地方行政治理方面表现出的一刀切做法,以及某些违反法治思维的红头文件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至少在某些领导干部的脑海里,就很少有“法”的概念与约束。

现在虽然有普法考试,可惜有些浅显,容易浮在表象,并没有真正让干部们入脑入心。实际上,法治思维是需要高度训练的。

二是提升法治能力之需要。当前社会,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如何推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这是摆在各级干部面前的重要问题。在这当中,当然需要提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等各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我以为,最为重要的还是要提升法治能力与水平。因为这是基本的底线,无论是于政府,还是于社会,都要以法治作为基本底线。

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社会热点,比如高铁霸座、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物业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保护、个人信息、闯红灯等等方面,其实就是社会对于法治层面的呼唤与反应。

三是推动法学教育、普法宣传之需要。就我们当前的社会建设与治理,法学人才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就当前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来看,不是强了,而是弱了。无论哪一个方面,都需要抓好干部队伍法治素质的提升,以此引领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大提升。

因为从法治建设的核心概念来看,还是要如何规范和约束好公权力。这是需要法治人才的。

那么,在实践当中,我们就应该考虑拓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用领域,首先可以考虑在立法、执法层面拓展。比如人大立法,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等。

为了减少推进的难度,也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比如新进入这些领域的公务员,必须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而对于现有的老人,可以逐步消化,或者给出一定的期限,适当降低分数要求,从而不断提升这支队伍的法治素质。

我在想,推进法治建设有多种路径,但是想要见到更多更好的成效,实属不易。不如先从与法治领域密切相关的公职人员队伍建设做起,只要慢慢做,相信就会见到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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