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淮安市看守所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6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6名被告人中,除1人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外,其他5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实刑。

在当天宣判的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郝某明知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苏北灌溉总渠大桥东边一百米处河道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于2020年5月15日16时至次日凌晨6时许,仍至该水域,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现场扣押渔获物与地笼网4条。经称重,被告人郝某非法捕获了大河虾2.44千克、小河虾3.625千克、昂刺鱼2.84千克,共计8.905千克。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渔获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3元。上述渔获物已被全部放生。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经审理后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拘役四个月。

在宣判的第二起案件中,作为朋友的刘某、马某、孙某明知淮安市清江浦区二河水域处于禁渔期、禁渔区,仍然相约一起,于2020年4月7日上午10时许,驾驶单船至该水域,使用电力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发现,三名被告人驾船至岸边后弃船逃跑,期间将电瓶、逆变器及电舀杆扔至河里。执法人员追到岸边后,登临三名被告人驾驶的船只,发现渔获物10.46千克,并在该船只附近打捞出电舀杆1只。公安机关扣押了由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的作案工具钢制小型机动船1艘及电舀杆1只。涉案渔获物现场称重后已放生。经审理后,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马某拘役四个月,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在宣判的第三起案件中,作为夫妻两人的徐某、吴某在明知处于禁渔期的时候,于2020年3月9日晚,采用多层拦网的方式,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二河水域内捕捞鲫鱼和鲤鱼。经称重,两人非法捕获了鲫鱼6.735千克、鲤鱼33.325千克,价值人民币共计467元。法庭经审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二个月、被告人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洪泽湖流域水生资源丰富,但这不是可以非法捕捞的理由。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中的一员,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紧密结合辖区特点,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着力守护大湖境美。(陈松宝夏剑雨)

来源 | 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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