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戒尺归还教室,将戒尺交还老师”,不仅是一线教师的期望,更是教育走向规范、还原本真的需要。记得在去年五莲二中那位女老师“体罚”学生事件处理风波之后,教育部就曾表态,将推动教育修法,赋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希望这项修法的具体条文,有望在第36个教师节之际面世。

戒尺代表了教师的尊严。严师出高徒,这是自古代“私塾”以来的教育实践历史所证明了的,这个教育规律也是由青少年的自身特点和成长过程决定了的。师道尊严,在当今的社会环境和人们的思想状态下,尤其值得倡导和保障。假如降低了师与徒、教和学的等级观念,无异于放任自流,那么“教将不教”了。

戒尺包含着教师的爱心。爱,是教育的本质,也是教育的原动力。宠爱或顺从迁就,是原始的母爱,只能带来暂时的温暖;戒尺却包含着更多父爱般的期望,在不断经受修剪矫正的磨励和鞭策下,青少年这片幼树才会茁壮成长,最终成林成材。温室里是长不出参天大树的,从这个角度说,戒尺就是爱的深度体现。

给教师惩戒权,不能成为教师和教育管理部门的一厢情愿,还需要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不然,即使有了这样的法律条文,具体实践起来也收不到预期的效果。

过去的学生家长,要求老师对孩子严加管教,说和做基本是一致的,即使老师偶尔批评、惩戒过头了,家长也能够谅解。现在的个别家长却言不由衷,嘴上说和实际做判若两人。有的听到“惩戒”二字便觉得刺耳或不舒服,有伤面子,担心自己的孩子吃亏受屈。有的甚至“老虎屁股摸不得”,总希望老师严以待人、宽以待己。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和心态,孩子一旦违规犯错受到老师惩戒时,很容易出现“师闹”、“校闹”。

现在的网络媒体如此发达,有时为了博眼球、涮流量,对于教师正常的批评教育或必要的惩戒,往往捕风捉影、偏听偏信,给以渲染扩大,似乎找到了为弱势群体发声的机会。不明真相的看瓜群众也跟风起舞、推波助澜,造成负面舆情出现。这时,教育管理部门往往迫于舆论和行政压力,为息事宁人,求稳怕乱,不惜“挥泪斩马谡”,对当事教师作出顶格处分,严重挫伤了广大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近年来教师中出现的谨小慎微、“爱学不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自保心理,就是缺少法律遵循的后遗症,无形中危害到教育的健康生态。

因此,赋予教师惩戒权,已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应当有,也必须有。至于惩戒权法律上如何界定,文字上怎样表述,那是专家们的事情。教师们如何理解,教学管理实践中又怎样把握它的尺度和分寸,还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探讨。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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