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谭

来源:独角金融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线调整为15.4%,相较于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有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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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较过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会议指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2020年7 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 4%,相较于过去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关于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公开表示,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规范民间贷活动的客观需要,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对独角金融表示,从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层面有意大幅度降低借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此外,该政策也有意清退一些职业放贷人,净化信贷市场。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独角金融表示,本次利率上限的调整,民间借贷产品将进行大规模整改,短期大量产品将下架调整。民间借贷机构服务的主要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之外的人群,其产品利率大量处于15.4%之上,因此,后续这类机构将对高利率产品进行调整,重新梳理客群分层,重构风控体系,如果达不到标准产品将下架,由此短期借贷产品供给会出现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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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愿,促进民间借贷规范

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然而,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和范围仍将稳步增长。

2002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并于同日开始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贺小荣指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同时,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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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调整对消费金融有什么影响?

当下互联网平台都设有消费金融场景,都有自己的关联小额贷款公司。比如用户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时,平台可提供消费类贷款。那么,此次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对消费金融有何影响?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肖飒公开表示,若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面临巨大挑战。若提供资金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则基本没有类似问题,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

然而,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独角金融表示,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影响到整个新金融体系。在实际业务中,以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代表的新金融机构,服务的重点也是小微和普惠人群,之前其业务依据的利率红线标准也是24%和36%。因此,利率红线的调整,影响面不止于狭义的民间借贷。降低借贷利率是各类机构共同的方向,基于金融的公平性,金融监管部门也将调整相应的监管要求,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利率。

同样,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对独角金融表示,利率调整对于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的机构影响都比较大。首先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肯定会大幅度下降;其次,该政策关于借贷利率的部分对传统金融机构也有指导意义。

另外,关于对行业的影响,王诗强表示,还需要考虑LPR是否会继续下降。如果LPR继续下降,即使是互联网巨头也会受到影响。目前,互联网巨头大量借款年利率在18.25%左右(日利率万五),平均借款利率接近15%,因此,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近一半借款需要下调贷款利率,这会导致放贷收入大幅度下降。

那么,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对消费金融的影响,你怎么看呢?请将你的想法在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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