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23时20分,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国道215线621公里+800米处发现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正由北向南行驶在国道215线上,民警立即喊话鸣笛,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车上拉运的是6桶柴油,车辆竟然没有一个灯是亮的,司机就这样靠着一个“头灯”在黑暗中行驶。经询问驾驶员得知,他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车上的柴油也是刚从加油站灌装的,正在返回工地的路上就被巡逻民警查获。事后巡逻民警将杨某某带回大队,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十八项规定,决定处以杨某某记满12分,扣留其机动车、并罚款200元现金。

交警提示: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一定要由专业有资质的车辆承运,避免发生事故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且农用三轮车上路行驶应办理相关挂牌手续,载物行驶时应遮盖篷布,以防所载货物遗洒在路上,对环境卫生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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