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23時20分,阿克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巡邏至國道215線621公里+800米處發現一輛無牌農用三輪車正由北向南行駛在國道215線上,民警立即喊話鳴笛,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查,民警發現車上拉運的是6桶柴油,車輛竟然沒有一個燈是亮的,司機就這樣靠着一個“頭燈”在黑暗中行駛。經詢問駕駛員得知,他是某建築工地的工人,車上的柴油也是剛從加油站灌裝的,正在返回工地的路上就被巡邏民警查獲。事後巡邏民警將楊某某帶回大隊,並對其違法行爲作出相應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二十八項規定,決定處以楊某某記滿12分,扣留其機動車、並罰款200元現金。

交警提示:運輸易燃易爆物品一定要由專業有資質的車輛承運,避免發生事故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且農用三輪車上路行駛應辦理相關掛牌手續,載物行駛時應遮蓋篷布,以防所載貨物遺灑在路上,對環境衛生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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