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七月

作者 | 王业子 槐城律师

最近这段时间,讲述婚姻危机的电视剧扎堆出现,前脚《三十而已》刚刚落下帷幕,后脚《白色月光》火热登场。当剧情进展到张一为了取得丈夫张鑫出轨的证据,而在送给杨雁的礼物中加装摄像头时,偷拍能不能算合法证据,这一话题也引起了热议。

实际上,偷拍所得证据究竟是否合法的认定,并没有热搜话题这么一刀切。下面且听我细细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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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证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一份非正常拍摄的录音、录像、照片究竟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的严重程度,应当综合非正常拍摄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判断。在公认的私密场合,如酒店室内、旅馆室内、他人房屋室内,他人车辆内等地进行非正常拍摄,或者因非正常拍摄造成他人身体、精神重大伤害,应属较为严重的情形。

(二)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目前尚无法律明确禁止使用普通的偷拍、偷录器材,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作出了处罚。因此,若非正常拍摄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不能认定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三)是否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严重程度,一般由法官自由心证,难以一以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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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的证据

并不一定非法

仍然以张一、张鑫与杨雁这关系尴尬的三个人为例。

剧情中,张一在杨雁家中这种私密场所非正常拍摄杨雁与张鑫出轨视频,严重侵害杨雁的隐私权,因此该视频为非法证据。如果张一非正常拍摄的地点为公共场所或是自己家内、车内,则对于杨雁隐私权侵犯的严重程度将大幅降低。

假设张一非正常拍摄的内容并未侵犯杨雁的权利,比如说张一与杨雁有借款纠纷,张一用手机偷录到杨雁承认欠款的音频,则一般也可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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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结合上述法律分析和律师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尽量使用正常途径取得,否则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取证,以防范法律风险。

2、即使非正常拍摄的录音、录像、照片被法院认定为合法证据而予以采信,建议也不要将该证据用于庭审以外的用途,否则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本文涉及的相关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槐城律师”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问一下”或“找律师”与律师交流咨询。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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