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认为李白武艺高强,多是源自《侠客行》中的这句诗——“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但很可惜,这句诗不是李白原创的,最早出自《庄子·说剑》——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庄子)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

可见,李白几乎没有改动就引用了过来,但庄子和李白都是浪漫主义文学家,文风有共通之处,引用一下也无可厚非。

再来谈谈李白有没有杀过人,李白在自己的诗里数次讲到自己逞凶斗狠甚至杀人的事。

《叙旧赠江阳宰陆调》:风流少年时,京洛事游遨。腰间延陵剑,玉带明珠袍。我昔斗鸡徒,连延五陵豪。邀遮相组织,呵吓来煎熬。君开万丛人,鞍马皆辟易。告急清宪台,脱余北门厄。

大概意思是:李白游长安北门时,被一群纨绔子弟围攻,苦战不支之时,陆调于众人围困之中尽力解救李白,并在清宪台的帮助下使李白脱离险境。这诗虽是李白赞扬感谢旧友陆调拔刀相助的侠义,却也流露出青年李白好斗逞勇的一面,但他能在恶少围攻之中支撑到陆调赶来救援,可见功夫极为了得。可这一事件里,李白并没有杀人。

《赠从兄襄阳少府皓》:托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当朝揖高义,举世称英雄。

大概意思是:我为朋友曾经不惜两肋插刀,红尘滚滚处也曾经手刃歹徒。我的肝胆意气天下闻名,官民同赏。

这首诗是李白写给一个不知几代同宗的堂哥,描述自己曾经的光荣事迹,给自己求职。不排除李白吹牛的可能。

《唐律》中将杀人分为“六杀”。谋杀,一般按杀人的罪数以及谋杀进行的不同阶段分别处罚;故杀,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

《唐律·斗讼》规定有“斗故杀人”条:“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

可见,李白就算见义勇为杀了几个恶棍,那也是要判刑的,但李白却始终“逍遥法外”,要么是有钱,可以“以铜赎罪”,要么就是李白在吹牛。

而李白的铁粉们对李白的话深信不疑,比如魏颢在李白去世后所写的《李翰林集序》描述“少任侠,手刃数人”。李白少年时学习过剑术,师从裴旻,后来出门游历之时,也喜欢随身携带匕首宝剑。对李白有知遇之恩的前辈崔宗之在《赠李十二白》诗中说李白“袖有匕首剑,怀中茂陵书”;李白的弟子刘全白在《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中也说“少任侠,不事产业”。

可见李白确实曾经仗剑走天涯,也确实和一些地痞流氓发生过冲突,但是关于李白杀人的事在官方文献中没有记载。如果李白杀过好几个人,他就算打点过关,逍遥法外,但也不敢公然跑到京城去游玩,甚至进入朝廷当差。这期间没有文献记载过李白曾经受到过惩罚的痕迹。因此,对于李白杀人的自述,专家多表示怀疑,认为那只是文学夸张,并非真有其事。

唐朝时期尚武气息浓厚,侠客之风盛行,唐朝很多诗人都像李白一样,喜欢在诗里谈杀人,比如:

杜甫《遣怀》:“白刃雠不义,黄金倾有无。杀人红尘里,报答在斯须。”王昌龄《杂兴》:“义士频报雠,杀人不曾缺。”崔颢《游侠篇》:“少年负胆气,好勇复知机。仗剑出门去,孤城逢合围。杀人辽水上,走马渔阳归。”

这些诗人并非都杀过人,而是借杀人抒发自己的惩恶扬善的侠义之心,宣泄内心的苦闷。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白没有杀过人,李白诗中关于剑、侠客、杀人的事,都表明了他对侠义之士的无限敬仰,他想象自己也是一个侠客,戴着冠帽,腰佩宝剑,身跨骏马,行走江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事了之后拂衣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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