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王琪钧 发自安徽滁州

因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对投标企业实行“双重标准”,安徽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滁州公管局”)和滁州中学遭相关企业投诉,称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滁州中学新校区“废标风波”

2020年2月28日,安徽省滁州中学发布“招标公告”,对该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的招标公告显示,滁州中学新校区占地约414亩,总投资约7亿元。同时,招标公告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信用等准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4月23日,交易中心官网公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与安徽安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月29日,公示期结束。中建一局接到滁州公管局口头告知,该公司被投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列入黑名单,为严重失信行为”。

滁州公管局称,中建一局被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在2019年山东省烟台市。投诉人提供了烟台市住建局《关于对中建一局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发布2019年第二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按照诚信投标承诺书的约定,取消中建一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按照滁州公管局《调查通知书》要求,中建一局提供了由烟台市住建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关于将中建一局从烟台市2019年第二批建筑信用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中移除的通知》等有效证明文件。

不过,在6月2日,滁州公管局向滁州中学发出《关于滁州中学新校区投诉处理意见的函》(滁公复(2020)18号),建议“取消中建一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月4日,滁州中学据此向中建一局发出《关于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招标情况的函告》:公示期间,有投诉人向公管局提出投诉,反映中建一局在烟台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应该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经公管局核查,投诉属实。滁州中学表示:尊重公管局的认定和意见,同意取消中建一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顺位中标”企业被指资质造假、拖欠民工工资

投诉中建一局的是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集团”)。此前,该公司在滁州中学新校区项目的投标企业中以126分高居信用分“榜首”。

在滁州中学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金鹏集团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是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6月17日,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中标公告,中建五局和联合体成员金鹏集团以6.123亿元的投标价“顺位中标”。

这一结果让中建一局深感不公平。该公司认为,已按招标文件和滁州公管局《调查通知书》要求,提供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滁州公管局的“废标”决定“严重偏离招标文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范围”,系“擅自认定投诉属实”。

此外,中建一局称,已向滁州公管局投诉金鹏集团和中建五局都存在近三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金鹏集团存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严重失信行为。中建一局提供的证据包括: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巢湖经济建设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关于对琥珀新天地西苑等五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意见的通报》、金鹏集团被列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报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上述证据显示,金鹏集团和中建五局均在近三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中建一局认为,金鹏集团“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特级资质”被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报,真正属于招标文件附件“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范围”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记者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证实该部办公厅曾发布《关于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在被通报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中,金鹏集团排名第8位,申请事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行为:“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中建一局据此向滁州公管局投诉,并向包括本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反映。

滁州公管局:未发现中标人“严重失信”

8月初,记者致函滁州公管局,就中建一局反映的相关问题求证。

8月7日,滁州公管局复函本社,取消中建一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发现金鹏集团存在“严重失信”的情况。

滁州公管局称,4月28日接到金鹏集团的投诉和相关证据材料,次日即与中建一局委托代理人当面沟通,告知投诉情况。4月30日,向中建一局出具《调查通知书》,要求中建一局提供“烟台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烟台市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用证明”。

该局称,5月8日曾接到中建一局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先后通过函询和实地调查,确认“中建一局在烟台市承建项目时发生农民工欠薪并被列入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

针对烟台市住建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关于将中建一局从烟台市2019年第二批建筑信用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中移除的通知》等证明,滁州公管局认为:“从承诺书约定内容来看,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如果出现相关投诉,相关投标人可以举证,但所举证明也应是证明其近三年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而不是问题已经解决的证明。”

滁州公管局表示,该局具有监督交易各方依法依规参与交易活动、保障交易活动公开公平的职责。“依据招标人招标文件邀约和投标人承诺,我局向招标人发出《关于滁州中学新校区投诉处理意见的函》,建议招标人按照承诺书约定履行职责,合法有效”。

而针对中建一局和联合体成员向滁州公管局投诉金鹏集团存在资质造假严重失信行为、金鹏集团和中建五局同样存在近三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还能“顺位中标”问题,滁州公管局没有正面予以解释,仅称:经在开标日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未发现金鹏集团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相关公示信息,一致认为该公司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因此,无证据证明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中建一局对此表示难以认同:该公司也未在上述网站有相关失信公示信息,同样符合滁州公管局的“招标准入资格”。而金鹏集团因资质申报材料造假被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报,依据招标文件附件“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范围”,属严重失信行为,应该被禁止参与投标,更不能顺位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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