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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个网友提问“终于要和女友走进婚姻的殿堂了,但女友突然提出要他签订婚前协议,承诺婚后一旦离婚,不论愿意,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都要归女方所有。”因为他们的婚房是二人共同花钱买的,男方觉得签订这样的协议很委屈,但若不签就证明不了自己,更成就不了婚姻,可怜的男孩陷入了两难境地。

从法律层面讲,男方完全有理由拒绝净身出户要求

一方面,我们法律赋予公民平等的婚姻自由权,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结婚或者离婚,他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干涉和剥夺这种自由。女友的要求看似是要男子证明忠诚,实际上是在变相剥夺男子的离婚自由权。

另一方面,夫妻婚后共同创造的财富,属于双方共有。这里不分谁赚得多谁赚得少的问题,只要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富,除了几种法定的情形外,均属于夫妻共有。婚前以威逼方式让男方被迫签订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就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显然违背立法宗旨。

没有法定理由的净身出户协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也就是夫妻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彼此忠诚,相互照顾,任何一方都不得违背忠诚义务,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但法律并未规定违法忠诚义务的罚则,只是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参照这一规定,按照三七或者四六等适当比例分配财产。

也就是说,即便是婚内不忠的一方,我国法律也未完全剥夺其应当享有的财产权。但只是给出轨方少分财产往往无法平息无过错方的怒火,也不足以弥补其心理受到的创伤。所以,我国法律又赋予了夫妻双方协议处置婚内财产的权利,对于因婚内不忠,而写下“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协议承诺再犯即放弃所有共同财产的,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但没有不忠这个前提,没有合理理由,单纯以结婚为要挟,强迫男方在婚前签订婚后不论任何原因离婚,均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显然不符合法意,往往也得不到法院支持。近年来,我国上海、广州等多地法院均已有类似不支持判例。

从社会整体看,婚前谈钱越多,婚姻的可持续性越差

钱是结婚时不可避免要谈到的话题,但李蜀黍认为,结婚时除了谈钱外,更要往前看。要看到婚后双方将不是两个单独的个体,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特别是孩子到来后,这种联系将更加紧密;

要看到不能用钱来作为婚姻的保鲜剂,真正防止婚姻裂变良方在于相互理解和宽容。要看到若因为手里有一张能够压迫对方的婚前协议,就认为自己的家庭地位高于对方,任何事情都要求对方顺从自己,无疑会加速婚姻破裂。

不要还没结婚,就开始准备离婚。婚姻到底是幸福,还是坟墓,需要看你用什么眼光去看待她,用什么行动去经营她,要知道,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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