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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银行监管风暴以来,银行处罚甚至大单处罚已经成为常态,三年来众多银行机构由于各种各样的违规原因受到处罚,甚至多人受到禁止从业资格的处罚,但银行业的违规处罚仍然不断地冲击着银行机构和银行从业人员。但大都集中于信贷业务违规、理财违规、内控违规等几个方面,股东违规还是比较少见的。

近日,银行业监管机构对民生银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浙商银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广发银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家银行机构分别受到亿元处罚,合计3亿多元经济处罚,16名责任人受到警告等行政处罚以及罚款等经济处罚,其中股东业务和管理违规受到关注。

第一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21项违法违规,被没收违法所得511.53万元,罚款8771.53万元,罚没合计9283.06万元,涉及到股东违规的主要有:

一是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二是违规提前发放应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三是股东违规提名董事及监事;四是股权质押管理不到位等4项违规行为,特别是关于股东违规提名董事及监事等违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的,说明银行受到一些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导致银行治理受到影响。

第二是民生银行因30项违规处罚被没收违法所得296.47万元,罚款10486.47万元,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涉及到股东违规的行为主要有:

一是多名股东在已派出董事的情况下,以推荐代替提名方式推举独立董事及监事;二是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三是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四是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五是关联交易不合规;六是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六项违规行为。其中涉及到的董事和监事提名违规、股东投票权限违规涉及到银行治理结构中的重大决策和管理,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及到公司信息报告制度未有效执行,关联交易不合规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实际上可能是股东授信业务不规范。

第三是浙商银行因31项违规违法被罚款10120万元,另有7位员工被罚款或者给予警告。其中涉及到的股东违规只有一项即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主要可能是股东相关机构业务交易没有严格履行管理流程。

为什么要严格管理银行股东违规?是因为治理股东乱象、提升股东质量是确保银行业健康发展并从根本上控制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

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并采取了多种措施严格规范股东行为,防范银行的股东风险。通过各种规定的完善和出台各种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准入和行为进行约束。特别是在着力强化股东监管方面,强化了股东资质审查、关联关系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查;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严禁不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当利益。

以2018年1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标志,将规范银行股东行为纳入了监管法规的范畴,并被认为对银行股东的最严格监管。其中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对银行股东的乱象从根本上进行了严格的监管约束和治理。

但银行股东违规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近几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股权不断加强监管,并在2019年针对股东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

最近,女商人通过违规骗取银行贷款3亿元入股银行,并成为延边农商银行第二大股东的新闻上了热搜,说明一些银行的股东违规行为仍然不可忽视。

2020年8月央行发布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从而包商银行成为我国第二家破产的银行。有两大因素引发关注和思考:一是包商银行的大股东通过隐匿关联或者代持等方式,实际持有包商银行近90%的股权;二是包商银行直接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大股东占用包商银行贷款达到1500亿元以上。

银行的股东资质决定了银行的质量,加强银行股东的监管和提升银行股东的资质仍然任重而道远。而监管对银行股东违规的处罚也表明银行对股东的管理应该越来越规范,银行要确保在治理结构框架下更好的发展。(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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