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乐视退:证监会对公司涉嫌欺诈发行案调查完毕 责处2.4亿元罚款

记者 | 可达

9月7日晚间,乐视退(400084.OC,亦称“乐视网”)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8月31日,乐视退发布的2020年中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146.17亿元。有市场人士表示,乐视网实际上早已资不抵债,公司资产被法院层层冻结,债权人权益会优先保障,因此行政处罚实际上难以执行,但作为震慑市场仍有意义。

据悉,此次按最高募集资金百分之五进行罚款是依据原证券法规定,2019年12月修订后新证券法对欺诈发行行为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的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只提及了对乐视网的处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欺诈发行公司作为主体肯定要承担责任,但公司本身不可能自己完成欺诈发行,肯定是由具体的责任人来发起。同时,从理论上讲欺诈发行,保荐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应该承担责任。

资料显示,参与乐视网首发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有前监管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这一重大事件一定会有相关责任人,只是没有被写入同一个文书中。该人士透露,据他了解有些责任人已被确定。同时其认为,中介机构也很有可能遭到处罚。

2019年4月29日乐视网公告中曾提及,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同时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在《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发后,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将随之而来,乐视网投资者索赔也将进入法律程序。即便乐视网已经资不抵债,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仍有可能被投资者追究责任。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投资者索赔均需要以行政机关处罚为前提,本次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尚未涉及相关责任人及中介机构,仍待后续。

有多位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已经接收了乐视网的投资者索赔资料,目前还没有正式起诉,在等证监会正式罚单落地。

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称,倘若乐视网欺诈发行事实最终成立,后续投资者可能会将多家中介机构列为索赔的共同被告,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据她估计,乐视网一众高管也会被列入处罚人员名单,一并追责。

此前贾跃亭曾发公开信表示,“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

尽管此前证监会是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乐视网及贾跃亭进行的立案调查,但乐视网欺诈发行早有先兆。

2016年11月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受贿一案。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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