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上午,鄂尔多斯公安交管部门接到一条由公安部交管局推送的假牌、套牌预警信息:

宁ARX6**号牌的黄色小型汽车涉嫌使用假牌、套牌,且在G18荣乌高速公路鄂尔多斯境内路段有行动轨迹。

交管支队迅速指令荣乌高速公路大队进行辑查。荣乌高速公路大队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经过几天研判,确定该车实际号牌为宁ARX8**,系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

通过进一步工作,民警发现,该车近期主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内频繁活动。

在充分掌握其违法证据及行为轨迹后,专案组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驱车400多公里到达银川市,将家住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的马某某当面传唤到荣乌高速大队接受调查。

在大量证据面前,马某某对自己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荣乌高速公路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马某某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鄂尔多斯交警提示:违法必惩!请勿以身试法,否则是要付出代价的。

素材:鄂尔多斯荣乌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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