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菜回家途中,遵義市正安縣一位老人,被一條流浪土狗撞倒摔傷至十級傷殘,因此產生7萬元左右的損失。警方調查發現,這是一條無主狗,但當地居民萬某長期向該流浪狗投食。萬某是不是狗主人?該不該爲傷者負責?9月4日,遵義市中院調解處理了這起案件。

去年9月20日,家住遵義市正安縣的60多歲居民昝某,前往正安縣農貿市場買菜。在回家途中,路邊突然跑出一條黃色土狗將他撞倒,並導致昝某摔傷。

經入院治療後鑑定,昝某右側多發肋骨骨折,達十級傷殘。昝某家屬報警後,轄區派出所民警調查發現,這條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萬某,長期向該土狗投食餵養。

不過,萬某卻認爲,自己僅僅只是投餵食,並非土狗的實際主人,因此不應該擔責。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無果,昝某向正安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萬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今年4月,正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爲,萬某經常向該狗投餵食物,事實上系豢養該狗。即便該狗是流浪狗,但由於萬某未能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了不當方式進行投餵,使該狗對萬某投餵的食物產生了依賴,經常在附近流浪,引發本次事故。

於是,法院判令萬某賠償昝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萬某不服,上訴至遵義中院。

9月4日,遵義中院法官對該案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分析投餵行爲對事故發生的影響,列舉類似案件的審調情況,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由萬某賠償昝某4萬元。

對這一調解結果,雙方表示接受,萬某當庭兌現了4萬元賠償款。

貴陽晚報+/ZAKER貴陽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編輯 侯川川/編審 李楓/簽發 黃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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