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被男友毆打後趁男友睡着用手機盜走30多萬,獲刑三年半)

一名在廣東務工的女子,一次被男友毆打後,萌生盜竊男友財物的想法,爲此她趁男友睡着拿走男友手機往自己的銀行卡轉賬共30.5萬元。東莞中院近期二審判決該女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劉某,女,1990年出生,湖南省邵陽市人,中專文化,務工。

2016年年底,劉某與黃某成發展成情侶關係。2019年7月10日前後,黃某成在廣東省東莞市大嶺山鎮某農莊因瑣事毆打劉某,因此劉某就萌生盜竊黃某成財物的想法。

2019年7月17日凌晨4時許,劉某與黃某成在廣東省寮步鎮某花園某棟1單元1106房休息,趁黃某成睡着,劉某將黃某成放在房間沙發上的華爲牌手機(價值845元人民幣)拿走,再用黃某成的手機登錄黃某成的網上銀行,分3次(一次轉100000元,一次轉100000元,一次轉50000元)共轉了250000元人民幣到自己的建設銀行賬戶上,後又分2次(一次轉50000元,一次轉5000元)共轉55000元到自己中國農業銀行的賬戶上。

劉某盜竊後離開現場並拒絕與黃某成聯繫,後黃某成於2019年7月19日向公安機關報案。2019年8月7日,劉某與黃某成見面承認盜竊黃某成305000元,並退還黃某成65000元人民幣。2019年8月8日,公安機關在東莞市寮步鎮香市路坑口路段某酒店將劉某抓獲歸案。綜上,劉某盜竊數額共計305845元人民幣,已退回贓款65000元人民幣,並取得黃某成諒解。

東莞中院二審認爲,上訴人劉某以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上訴人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上訴人劉某退賠部分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系初犯,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判決綜合全案情節確定刑罰,量刑恰當。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責令上訴人劉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賠被害人黃某成人民幣24萬元。

編輯:木青

netease 本文來源:金羊網 作者:董柳 責任編輯:康瑞鑫_NB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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