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又一個“菸草大員”被開除黨籍!

9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山西省菸草專賣局原局長李澤華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作爲一名在退休後受到查處的地方“菸草大員”,同時也是菸草系統少有的“女將”,李澤華的具體違紀違法情節,無疑值得關注。

經查,李澤華違反政治紀律,僞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嚴重破壞本單位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公款送禮,公款接待私人朋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人用人,在幹部職務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超批覆建設辦公樓,違規購置別墅,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對於李澤華的問題,紀檢部門評價道:李澤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蛻化變質、自甘墮落,紀法意識淡漠,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最終決定給予李澤華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

李澤華退休之前,紀檢監察部門曾多次發現:其主政的山西菸草系統,存在不少違紀問題。2014年1月,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監察局發佈“國家菸草局查處行業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4起”,其中“山西菸草公司有關領導違規操辦子女婚禮的典型問題”被特別點名。同年,審計署發佈的第23號公告也點名了“山西菸草公司職工收7萬購物卡”的問題。這起事件最終讓山西菸草公司2名幹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5名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李澤華被開除黨籍的同一天,她的一名下屬也受到了同樣的處分。當天,山西省紀委監委宣佈:山西省呂梁市菸草專賣局(公司)原調研員楊愛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和在菸草系統任職近30年的李澤華相比,楊愛萍資歷更深,是已經在菸草系統工作了40多年的“老菸草”。經查,楊愛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菸草執法活動;爲謀取人事等利益給予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顯然,這個“老菸草”的問題同樣十分很嚴重。

由於菸草行業利潤高,對社會又有較爲複雜的影響,在我國,菸草系統一直由國有資本專營,各地的菸草公司與菸草管理局是“兩塊牌子,一個班子”。由於與金錢打交道的機會較多,菸草系統的反腐工作,向來是有關部門“盯防”的重點。李澤華的落馬事件,只不過是近年來菸草系統一系列反腐成果中的一環。

事實上,李澤華已經是近幾年來第三個“出問題”的省級菸草局長。2016年12月,遼寧省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志富被“雙開”。通報中說:他利用職權爲特定關係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下屬單位人員財物,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2019年1月,雲南省菸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餘雲東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30萬元。

這些落馬的省級菸草局長,還不是菸草系統最大的“老虎”。2019年2月16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被查,不久後被正式“雙開”。

在同年11月的法庭庭審中,檢方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洪順利用擔任國家菸草專賣局經濟運行司副司長、安徽省菸草專賣局副局長、國家菸草專賣局發展計劃司司長和國家菸草專賣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菸草企業印刷和廣告業務、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032萬餘元。今年6月18日,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趙洪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趙洪順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趙洪順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儘管菸草系統已經打掉了不少大大小小的“老虎”“蛀蟲”,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制度反腐,依然很有必要。今年5月至6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對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進行了常規巡視。中央第三巡視組組長辛維光指出:巡視發現了一些問題,如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力度不夠,對關鍵崗位監督不夠到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存在;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不夠有力,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夠嚴格,選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強,黨建工作不夠紮實。

在整改意見中,辛維光指出:要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切實壓實“兩個責任”,進一步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對所管理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對此,各地菸草系統還應對過去這些落馬官員的惡劣案例引以爲戒,防止“舊事重演”。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觀新聞、人民網等

編撰/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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