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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在执行过程中亦遵循此原则,规定在执行时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正是因为这一规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要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只有一套生活住房的,法院便不再执行,让许多债权人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债权仍然得不到保障。

不过,最新规定有了重大改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屋的,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条件一: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其他住房的

我国法律保护基本人权,规定保障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住房,是对其居住权的保障而非所有权,是为避免债务人因被强执而流离失所,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被执行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名下有住房的,不论住房是父母出资购买还是个人攒钱购买,父母也享有居住权。所以,只要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其他住房的,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条件二: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房产的

这里指的是执行依据生效后。法院判决生效后,许多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或与亲朋好友合意,将名下财产转移至亲友处,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将房产卖给他人,或是火速离婚并选择净身出户,都属于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凡是出现类似上述故意逃避债务而转让、转移名下房产行为的,其、转让、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对其房产强制执行。这是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因其过错而获利,被执行人本身已经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债务人,侵犯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就不能任由其一错再错,让债权人的权益完全灭失。

条件三: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基本住房或租金的

很多被执行人名下虽然仅有一套房产,但其位于市中心、好地段或者本身就是别墅等价格不菲,将其房产执行明显能够使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不过,仍然不能使得被执行人因为执行而流离失所。所以,要申请执行这样的房产,需要申请执行人做以下两个工作之一:

一是为被执行人提供基本住房。这里的基本住房可参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只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即可。

二是给被执行人5年~8年房租。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住房平均月租金水平,给被执行人提供5~8年房租,既可以解决被执行人在名下唯一房产被执行后无房可住的问题,又给其重新奋斗积攒资本一个缓冲期,是很人性化的规定。

当然,也有人会反驳,现在房子那么贵,5~8年的时间不一定就能够再赚到一套房子。事实确实如此,但李蜀黍认为,这也是被执行人必须接受的惩罚和人生体验,因为这一切过错,都是被执行人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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