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

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6个审判团队35人,天天围着案子连轴转,没有时间休息,无暇照顾家人,为了查明线索,走南闯北,踏遍千山万水;面对当事人的误解、指责甚至是谩骂、攻击,牢牢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266件,结案1835件,执结率达70.63%,交出了一份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出色答卷。

司法服务 保障企业发展

2018年7月,冯某到某景观围栏工程有限公司定做一批百叶窗,价值37965元。该公司多次催讨货款,冯某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该公司将冯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冯某偿还该公司货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冯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冯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不久,冯某支付了货款,案件执行完毕。

以案释法 这是一起以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执行干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在本案中,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还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使纠纷得以解决、企业生产得到保障,让企业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采取扎实、管用的实际行动,以司法的主动作为、责任担当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心剂”、装备“稳定锚”,不仅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激发企业创新创业,也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财产保全 维护农民工权益

新野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杨某等300多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农民工申请了财产保全。在案件进入保全过程中,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保全组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查控、扣押等措施,保全该公司价值450余万元的货物,之后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共计执行140万元,保障农民工正常生活。

以案释法 这是一起以司法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司法服务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本案从执行、便民、帮扶等方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扶贫领域,全方位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财产保全顺利实施,为农民工先予执行140万元,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农民工的正常生活,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为脱贫攻坚创造了公正的法治环境。

执行不能 为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2015年,黄某驾驶的无牌四轮拖拉机与王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摩托车乘坐人杜某之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拒不赔偿,杜某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杜某118862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黄某家庭贫困且其本人健康状况不佳,家中还有一个脑瘫患儿,无能力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进行合议,认为此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例,在对被执行人黄某实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情况,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经杜某申请,法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以案释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例,法院在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情况下,并未放弃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维护,积极协助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救助资金,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有钱不还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潘某向车某借款350万元,到期后未予偿还。车某将潘某诉至法院,法院以民事调解书调解潘某分4批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车某35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7月13日,法院向潘某送达执行裁定书,责令将其名下的5辆轿车送至法院。潘某未履行此义务。执行干警合议后认为,潘某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躲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

2019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将潘某抓捕归案,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日,潘某支付车某剩余款项180万元,并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法院判决,潘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以案释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能力,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侦查、起诉和审判,有力打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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