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庭审现场

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活动,连续3年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并被授予“南阳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周韬、冀鹏翀等人受到嘉奖,被授予“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重拳出击

审结各类案件1781件

2019年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各类案件1781件。其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相关案件77件,判处犯罪分子88人;审结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1241件,判处犯罪分子1277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30件,其中,审结非法经营案件7件。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特别是发生在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审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其中,赵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云端法庭”庭审现场

精审精办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件36人、涉恶势力团伙案4件13人、涉恶势力集团案5件85人、涉保护伞案1件1人,判处犯罪分子135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平、正义。

常某等35人涉黑案,是河南省挂牌督办案件,判决书长达265页18万余字。该案的公开宣判,使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法律的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

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发布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审理情况,并在街道、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口袋书、宣传彩页等,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精审精办,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涉恶集团案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刑事速裁

繁案精审简案快审

邓州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刑事速裁工作,由副院长刘森带队到登封学习刑事速裁成功经验,随后会同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多次召开研讨会,起草并共同签署了相关文件。

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邓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仅耗时14分钟,判决书在庭审结束后10分钟内即全部送达被告人。

刑事速裁程序的稳步实施,促进了案件繁简分流,达到了“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效果,有效简化工作流程,显著提高办案质量。截至目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共审结相关案件70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疫情形势下,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防疫、审判两不误,借助“三远一网”“云端法庭”等网络信息技术,“隔空”审理案件,共审结相关案件133件。

宽严相济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要求刑事法官既要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又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当事双方往往矛盾较深且容易激化。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措并举,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全力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社会危害性小、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量刑时采用非监禁刑措施。比如,法官冀鹏翀在办理何某等59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考虑到该案大部分被告人是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为谋取一份工作而误入歧途触犯法律,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连续加班5天,为其中40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在判处刑罚时依法适用缓刑,惩治犯罪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未成年人审判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多次组织法官和干警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治讲堂、庭审进校园、上好开学第一堂法治课等普法活动,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生懂法、守法、用法,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校园暴力犯罪,有效提高了青少年群体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不懈努力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大大改善,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减少,尤其是多发性、群体性寻衅滋事、盗窃案件显著减少。

接受监督

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

邓州市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对刑事案件的参审权和监督权,借助信息化建设,实现庭审录音、录像、文字录入“三同步”,直播刑事案件庭审220余起,公布刑事裁判文书1743份,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连年在南阳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邓州市人民法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公民旁听庭审等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及时向人大报告,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了解。向人大专题报告司法改革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人大代表随时行使监督权,并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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