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浙江嘉兴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和一名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其中电动车销售商谭某被罚款2万元,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被罚款300元。

事情要回溯至8月20日。

8月20日,李某到谭某的车行买电动车。“李某说车速太慢了,能不能把车速调快一点,价格再便宜一点。”谭某称,为了做成这单生意,他开着原装的电动自行车去帮李某上了牌,回来后帮他调了车速,同时为了满足李某“再便宜一点”的要求,谭某又将原装的锂电池更换成了铅酸电池。

而李某呢,明知买到手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但因为已经上了牌,自认为有了合法身份,便在8月21日开着它大胆地上了路,不料被交警拦下。

“目测当时车速很快,而且鞍座好像也比一般的电动自行车长了不少。”将其拦下的交警说。经询问,小李承认了自己的这辆车是前一天刚买的,确实进行了一定改装。

00:49

随后,交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部位有三处:

◆ 拆除了限速装置,将限速由25km/h调到了31km/h,原厂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超过15km/h会有“滴滴”的提示音,解除限速后,提示音也随之消失;

◆ 锂电池改变成了铅酸电池,重量也超出了国标的规定;

◆ 加长了鞍座,由原来的35厘米加长到了45.5厘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车销售者谭某因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被罚款20000元。购买者李某则因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被罚款300元。谭某及其车行因此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因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而被处罚的销售者和商家。

被处罚的谭某十分后悔:“为了那么几个小钱,却被罚了20000元,教训深刻,以后再也不敢了。”

目前,交警已将案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来源 | 嘉兴交警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