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通过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表达诉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把民事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公开听证高度重视。通过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阐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为什么这么处理案件,实现以公开听证,彰显公平正义。

9月9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薛某与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生效裁判,组织召开听证会。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听证。当日,法学专家、员额法官、执业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7人受邀组成听证评议团。听证会由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曲利主持。

组织调解

会议首先由书记员宣读会场纪律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诉讼和执行经过情况。随后,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和依据。主持人在此基础上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参会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自由发问。为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诉累,主持人释法说理,组织原、被告调解。

遗憾的是,由于被告拒绝,致使调解失败。经评议团集体评议,一致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应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法院一审错误判决,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公开听证,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监督民事案件审判的有效形式。今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使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获得感”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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