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防止发生意外的纠纷,尽管如此,房屋买卖的合同仍然会存在很多的纠纷问题,今天我们就房屋买卖合同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所购买的房屋需要有“三证 ”我们可以基本放心的购买。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需要 “三证 “齐全,即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几点在相关房地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解释中都有表述的。

有人购买房屋的时候会找中介帮忙,中介帮忙促成了居间合同的成立,购房者应当支付中介费,但是在转手的过程中,因房屋证件问题,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购房者是否还需要支付中介费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其实,居间合同是有名合同,合同法中有一定的具体规定,但基于民事意思自治的原则,一般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居间合同约定的内容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中介居间合同中,需要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因房屋证件问题,无法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中介费用的承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的。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是买卖双方都已经签订好合同,买方已经交付一定的房款,可是在过户的时候卖方故意拖延,最后房价上涨,卖方不想卖房了,此种情况确实经常发生,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113条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强制过户的。

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允许买卖。发生这种纠纷的时候,根据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如果是由于一方的存在过错情况,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

其实,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还有许多的问题和内容,例如抵押房屋买卖,先抵后买,先买后抵,动迁房买卖,共有房买卖,一房多卖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总之,希望大家加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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