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洪山腰有一座巨大的烈士塑像。烈士头戴中式小帽,上身中式便衣,双目炯炯有神,气宇轩昂,观之令人肃然起敬,景仰不已。1957年,董必武为烈士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chóu)。”这位烈士便是著名的共产党人、无产阶级革命家施洋。

施洋烈士塑像。

1915年,施洋就读于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1917年毕业后,他与武汉法学界人士组织法政学会,主张律师是保障人权,伸张公理的工具。

1923年2月7日晚,北洋军阀以“煽动工潮”的罪名逮捕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共产党员施洋。同月15日,将其枪杀于洪山脚下。当晚,汉口人力车工会的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把施洋的遗体收殓在武昌城外的江神庙中。同年7月,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灵柩安葬在洪山北麓。1953年,因扩建马路,武汉市总工会迁建陵园于洪山南麓现址。

市民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

9月10日,网上一段视频显示,在武汉施洋烈士陵园内,同时有6个广场舞团开着音响跳舞,公放声音很大。现场通告牌显示,陵园从2018年7月1日起就禁跳广场舞。市民称,只要不是在国家公祭日、清明节跳广场舞就行,并认为人民快乐是牺牲烈士所期望的。

“人民的快乐是烈士的期望”,这话没毛病,但烈士维护的应该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一小部分人的快乐。

“人民”,是一个整体概念,是一个具有共同归属感的人群集合总称。如果一部分人,假托烈士大无畏的牺牲精神,来堵另一部分反对者的口,这一点不用想,烈士也不会同意吧?广场舞团是人民,但是不能代表人民,说这话的人,是将“人民”这个大概念,偷换成了自己这个小群体。

施洋烈士陵园是一个处于闹市区的大公园,晨晚练在此跳广场舞,不说亵渎英灵,但是如果跳广场舞扰民了,其他人自然不会高兴,当然会批评。

施洋烈士纪念碑。

私以为,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被批评了,肯定还是声音太大了,扰到了来此处进行休闲活动的其他人。公共场所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对分贝有限制的,烈士当然是希望广大人民都快乐的,但是扰民这种不文明行为显然不是烈士的期望。长期的噪音打扰休息,会使人的精神状况受到严重的影响,日久天长,这种痛苦只有体会过的人才懂。

从某方面来说,如果烈士陵园能作为一处公园也挺好的。因为是公园,才会有很多人经常去,去的人多了,知道这是烈士陵园,这样烈士才会被真正记住。要是陵园不让人随便进入,可能烈士们反倒就被人民慢慢遗忘了。

只是,如果要在烈士陵园这处公共地带跳广场舞,就应该注意分贝。如果能做到控制音量,不炸街,就不会被很多人诟病了。但是,广场舞作为一个大众参与的健身活动,本就是图一个热闹;而且中老年人听力不好,所以广播声音通常很大,城市公共空间就那么大,形成扰民的局面很难避免。

还有,就是跳广场舞的人,一定不要有“抢地盘”、划“领地”的自私之举。如果为了跳广场舞,而禁止其他人进入自己划定的“广场舞领地”范围,此举不仅不合法,也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极易引发人民内部各方的对立矛盾。

案件一:北京某女士,因为儿子要高考。期间楼下广场舞喇叭到十一点还在播放。提着家里菜刀下楼砍坏了2000多元的喇叭,发生民事纠纷。案件二:西安某男子,与广场舞大妈发生争执,被老太朝小腿踹了几脚不敢还手。后该男子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治疗费用。

由于跳广场舞的一般都是年长的老者,即便广场舞严重扰民,普通人想要维权还是比较困难,通常都只能采取劝说的方式。但是大爷大妈们生活经验丰富,不论你是劝说,还是据理力争,你都很难靠占到便宜。其实,在施洋烈士陵园这处公园现场,就有一块通告牌上明文规定,“陵园从2018年7月1日起禁跳广场舞”,但治标不治本,市民接纳程度不高。

虽有禁跳规定,但治标不治本。

不论是何种文娱生活,都不应该以侵犯他人的安宁生活环境为基础。烈士陵园既是对英雄们的缅怀,也是让后人得以瞻仰、学习,传承中华民族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大家通常见到烈士陵园都修得高大壮观,气势恢宏,就是为了营造出一种庄严肃穆的氛围,让人肃然起敬。

如果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响起了最炫民族风,伴随着大妈们的翩翩起舞,你觉得这样的场景美不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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