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前通知不合理,但是“辞退”却合法!

为什么说合法呢?

这里的辞退要打引号,因为本质上不是辞退,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就是50岁,女干部是55岁。所以女职工达到50岁了,不管养老保险是否交满了15年,单位都是可以“辞退”的,确切的说是法定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了,这种情形,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像有些单位评估一下职工的情况后,会继续用工,继续缴纳社保,比如我之前在烟台的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

为什么说不合理呢?

这里的不合理是指单位不提前通知是不合理的。

正常来说,职工合同到期也好,协商解除也好,法定终止也好,一般都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把详细情况告诉员工,目的就是让员工有个心理准备,也好做下一步的打算。如果不提前通知,突然袭击,会让员工抵触情绪很大,而且这么做真的不够意思。这就是单位人资工作人员工作问题了,要么专业性不强,要么个人素质堪忧。

社保缴费不够年限怎么办?

如果达到了50岁,养老保险还不够15年,那么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而且医疗保险也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因为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一般在20-25年(女性),每个市的规定可能都不一样(市级统筹)。

所以这个时候,需要继续缴纳社保,首先把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交够(去人社局挂挡缴费,即灵活就业缴费),医保剩下的年限可以一次新补齐(养老保险不允许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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