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庆期间,正逢刘某过生日,刘某邀请了吕某某、祁某某等人到其家过生日,之后,刘某、吕某某、祁某某邀请了几个相熟的俊男靓女去镇上的KTV喝酒唱歌,直至凌晨2点钟。唱完歌后,到旁边的宾馆开房休息,李某某因醉酒,叫其男朋友刘二接其,刘二与吕某某发生争执,吕某在酒精的促使下,年轻无畏,扬言要给刘二一个教训。

在刘二与李某某走后,吕某某便纠集刘某、祁某某等人前去追打刘二,吕某某、刘某、祁某某三人分别手持铁棍、西瓜刀,骑着摩托车,风驰电掣,威风凛凛,不一会儿便追赶上了刘二和李某某等人,便下车对刘二持棍击打,导致被害人刘二重伤。

近期,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以吕某某、祁某、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祁某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差,讲究所谓的朋友义气,是非对错辨别能力弱,法律意识单薄,加之父母疏于管教,以致于走上犯罪道路。国庆佳节,本是举国欢庆的日子;生日宴会,本是亲朋好友欢聚一堂的美好日子,带着亲朋好友的祝福,人生顺遂。但是因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生日夜将自己以及好友送进了看守所,更甚于,祁某某在犯罪时大专在读,因一起刑事犯罪,自毁前程,年少不知事,知事不少年。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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