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

不但要负刑事责任,

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烟台一老汉因心疼苹果被鸟啄食,

于是在果园架起网具拦截鸟类,

殊不知,老汉捕的鸟都是保护动物...

8月18日,

牟平法院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据悉,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孔老汉自家有一片果园,但果园里的苹果时常被经过的鸟类啄食,每每看到啄坏的苹果,老汉都心疼不已。

为防止鸟类再啄食其种植的苹果,老汉于2019年9月购买了3盘鸟网,又用自家种的15根芦苇(芦竹),在自家果园里架起网具拦截鸟类。

短短几个月,老汉共网捕各类鸟4只,并致其全部死亡。后经森林警察巡查发现,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鉴定,该4只鸟分别为雀鹰1只、麻雀1只、灰背鸫2只。其中,雀鹰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麻雀及灰背鸫均为“三有”野生动物。

经烟台市森林公安局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计算,被告孔老汉猎捕的4只鸟类总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6万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孔老汉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孔老汉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上缴省级国库;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珍稀鸟类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老汉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的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就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律法森森,不可触犯。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增强法治意识,知法守法,一起保护鸟类,守护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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