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货场路两侧商户:

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现代化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各商户店外的私搭乱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二、逾期未拆除,或者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请各商户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共同遵守《保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为建设更好的人居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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