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构建诚信社会,扭转诚信缺失的恶风陋习,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山阳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将下列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并督促执行。

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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