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庭審中,除了法官、律師,我們還經常看到人民陪審員的身影,有很多人疑惑,人民陪審員在庭審中扮演着什麼角色?有什麼權利義務?又如何當選一名人民陪審員呢?今天我們就爲您答疑解惑。

2020年9月7日,在豐臺區法院正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的兩側有兩名人民陪審員。記者注意到,他們在庭審中一直在查看案件雙方的資料、傾聽案件細節、不斷記錄筆記。

庭審當天,被告沒有到場,很多案件細節無法進行覈實,對如何認定案件性質也存在爭議。半個小時後,法官宣佈休庭,然後與兩位陪審員對案件進行合議。

何靜,今年50多歲,職業是一名醫務工作者,2019年5月被隨機抽選成爲一名人民陪審員,這次,是她第29次以人民陪審員的身份參加庭審。當天經過合議,法官決定案件需要再次對細節進行覈實,擇日進行宣判。同時,在案件調查期間,何靜還要對案件進行梳理直到案件宣判。

人民陪審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依法產生的、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擔任與法官一樣的職責,參與對案件 案情的瞭解和處理的公民。雖然大部分人民陪審員的本職工作與司法活動無關,但是他們在很多案件審理中,起到了獨特的作用。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審員法》頒佈實施,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等規定。據瞭解,2020年北京擬選任4550名人民陪審員,豐臺區需要選任460名。

據瞭解,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分爲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三種,符合條件的居民可以向區司法局進行諮詢,同時,根據法律規定,從事法律相關職業的部分人員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以及有過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因個人品行原因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踊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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