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尊嚴不能被肆意侵害與踐踏。對此,企業在管理上須遵從法律行事。同時,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尤其是,勞動者不僅要熟知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能夠勇敢站出來依法維權。

社會上,不少老闆爲了事業,不僅忽視自己的健康和休息,還在員工中倡導“過度工作”,甚至連“如廁佔位時間”都要管理。老闆如何打拼我們無法置喙,但職場人士因爲用人單位設置的合法不合理甚至違法的做法,而“過度工作”,導致病痛產生或“過勞死”,對勞動者身心造成了實實在在的傷害。(9月16日 《勞動報》)

媒體報道的“蹲坑文化”很有代表性。簡單而言,就是通過控制蹲坑數,減少員工上廁所時間。有人還作了計算,如果員工每天帶薪如廁10分鐘,一年就是40小時的上廁所時間,四捨五入就是五天的帶薪年休假,所以必須控制坑位。而有着同樣“蹲坑文化”的企業,並非獨此一家。企業如此費盡心機,其目的就是逼着職工“釘”在工位上。

企業爲了自身效益進行嚴格的管理,本無可厚非。但是正如媒體所言,把對人的如廁管理,精確到如此程度,難免讓人錯愕,也讓人感到一絲冷漠。事實上,爲了提高所謂的工效而進行的嚴苛管理,在我們身邊並不少見。諸如,“996”“715”這些頗具代表性的企業管理模式,其目的就是通過管理讓職工達到“百分百工作狀態”。

企業通過建立各種管理制度來提高工效並無不妥,行之有效的管理以及規章制度,不僅有利於加強職工隊伍建設,而且也是企業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們也應認識到,企業的管理再嚴苛,也不能突破法律邊界。退一步講,企業管理不能缺失人性化,否則,不但職工的合法權益及尊嚴受損,對於企業的發展也毫無益處可言。

提高工效不能成爲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擋箭牌”。以媒體報道的一則案例爲例,有企業推出了“居家辦公”的做法,不設上下班時間,但要求員工接到微信和電話時,必須在一分鐘以內給予回覆,一員工因爲上廁所“人機分離”,沒有第一時間回覆,等到回覆時,領導已將其微信拉黑,並要求其“自己找部門換工作去。”

事實上,提高工效與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並不衝突。關鍵是企業當依法且人性化用工。要知道,無論是“過度工作”還是“超時加班”,帶來的後果只能是有害無利。而“過度工作”成爲“過勞死”前奏,甚至“過勞死”呈現出年輕化趨勢,也正因此,用工單位更不應以提高工效爲藉口,肆意侵害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更不能以人的生命安全爲代價來換取發展。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尊嚴不能被肆意侵害與踐踏。對此,企業在管理上須遵從法律行事。同時,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尤其是,勞動者不僅要熟知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能夠勇敢站出來依法維權。(李雪)

來源:勞動午報

編輯:周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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