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玉環向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請求追責16名公檢法辦案人員

張玉環兒子:無論賠償多少都彌補不了失去的,父親希望徹底洗冤

9月17日,張玉環及家人和委託律師尚滿慶一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出了關於控告、追究張玉環案違法辦案人員案的材料。尚滿慶向****(www.thepaper.cn)表示,張玉環平冤之後,國家賠償申請已在進行中,追責程序也應適時啓動。

張玉環及家人和律師向最高檢、中央政法委、國家監察委寄送的控告材料 來源:受訪者提供

****注意到,在張玉環及6位家人聯名簽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對象包括了16名當年的辦案人員。其中,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檢察院檢察員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張玉環稱,上述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翫忽職守,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並對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爲一併追究。

****此前報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爲嫌兇。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9月16日,張玉環及母親張炳蓮、前妻宋小女、兒子張保剛、張保仁、大哥張民強和妹妹張丹玉一同簽署了控告信,並於9月17日上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送。

委託律師尚滿慶告訴****,他們請求上級機關對原辦案人員立案偵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並對該案中有關人員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爲一併追究。

張玉環在控告信中寫道,自己被錯誤定罪,失去人身自由長達27年,與公安司法機關人員違法辦案有直接關係。

張玉環稱,1993年10月27日,他被進賢縣公安局民警吳某纔等人帶走調查,其間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連續六天六夜24小時不間斷地實施審訊,辦案人員通過吊打、蹲樁、電擊槍槍擊、放狼狗撕咬等方式,逼迫其編造殺人過程,涉嫌刑訊逼供罪。

****注意到,被控告的民警共8人,他們是時任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民警吳某才、周某、付某文、胡某芳、支某華、袁某華、付某選和周某華。

張玉環認爲,除刑訊逼供外,辦案人員對其他的重要線索不積極排查,導致兩男童遇害的案件至今未能偵破,放縱了真正的犯罪分子,涉嫌翫忽職守罪。

對於南昌市檢察院的檢察員李某華,張玉環指控其在審查起訴及案件審理階段中,在其身體有明顯有傷痕的情況下,仍然縱容偵查人員,“尤其是在案件被髮回重審之後,在沒有補充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堅持指控,行爲涉嫌翫忽職守罪”。

被張玉環及家人控告的南昌中院法官許某慶、孫某光、王某修和劉某軍,江西高院法官周某軍、漆某君,以及現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江西高院原法官歐陽某平,也被指涉嫌翫忽職守罪。

張玉環認爲,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仍作出有罪判決,其間又對其違法超期羈押長達六年之久,因此強烈要求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針對是否對張玉環案原辦案人員啓動追責程序,8月10日,****曾來到進賢縣公安局瞭解相關情況,該局政治處工作人員稱,相關事宜目前由進賢縣委政法委統一協調部署。

尚滿慶向****表示,張玉環平冤之後,國家賠償申請已在進行中,追責程序也應適時啓動,“強烈追責會對其它冤假案件的產生增加障礙,也有利於理清源頭,放棄追責只能讓制錯者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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