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金公司A股IPO成功過會,發審委提問涉瑞幸咖啡丨熱公司

9月17日晚,證監會官網披露的第十八屆發審委2020年第138次會議審覈結果公告顯示,中金公司(首發)獲通過。

公告顯示,發審委會議對中金公司提出了以下四大問題:

一、報告期內,發行人在證券承銷及財務顧問執業過程中,存在瑞幸咖啡等服務項目被投資者訴訟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在上述訴訟項目執業過程中是否勤勉盡責,特別是在瑞幸咖啡項目執業中,發行人的質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

(2)發行人是否因上述事項被境內外監管機構立案調查,是否存在因執業質量原因受到或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自律處分或承擔其他法律責任的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是否存在被監管機構暫停或撤銷相關執業資格的風險,是否構成本次發行障礙;

(3)上述涉訴事項中,投資者的具體訴求、索賠金額和進展情況,發行人預計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及相關會計處理,發行人未對上述項目計提預計負債的原因,上述事項的影響是否充分披露,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是否和同行業承銷中介機構的處理方式一致,對發行人會計基礎規範性是否構成重大影響;

(4)發行人及子公司後續在瑞幸咖啡等涉訴事件中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性,發行人判斷“承擔賠償責任風險較小”的依據及充分性,是否對發行人投行業務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較大可能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被投資者訴訟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項目,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覈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覈查意見。

二、根據申報材料,中央匯金持有發行人44.32%股權,直接及間接持有申萬宏源中信建投和銀河證券的股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

(1)申萬宏源、中信建投、銀河證券是否從事與發行人主營業務相同或相似業務,認定發行人與上述證券公司不構成同業競爭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2)2015年3月國家有權部門豁免批覆的具體情況,具體國家有權部門、豁免的內容及依據,將豁免批覆作爲不構成同業競爭的認定依據是否充分;

(3)中央匯金是否對其投資的個別證券公司存在利益傾斜的情形,是否通過行使股東權利導致發行人與其他證券公司無法充分公平競爭的情形,是否已建立防範發行人與其他證券公司利益衝突的機制。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覈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覈查意見。

三、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持續增長,其中投行業務與其他業務佔比與可比公司存在較大差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

(1)報告期投資銀行業務持續大幅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各類投資銀行業務綜合費率變動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費率是否符合行業規定,是否存在低價承攬業務的情形;

(2)投資銀行業務佔比顯著高於可比公司的原因,投資銀行業務未來是否存在不能持續增長或顯著下降的情形,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揭示;

(3)經紀業務收入增長的合理性和持續性,佣金率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在應對金融科技政策變動及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方面釆取的具體措施和有效性,是否對發行人經紀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報告期自營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增長的原因,費率波動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覈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覈查意見。

四、2017年,發行人收購中國中投證券並更名爲中金財富證券,目前整合工作仍在進行中。請發行人代表說明:

(1)收購前發行人對中投證券的盡職調查情況,收購後中投證券各業務條線風險的具體暴露情況,是否超出發行人預期;

(2)自2017年收購後至今仍未完成整合工作的原因,整合過程、面臨的問題與困難、目前整合進展及效果,是否符合發行人制定的整合計劃、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3)中金財富證券在被收購前與發行人對應的各業務條線的收入利潤情況,收購後發行人各業務條線收入利潤的變化情況,收購中金財富證券對發行人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貢獻情況;

(4)收購形成的商譽是否存在減值風險、減值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覈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覈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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