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支付业务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各类犯罪违法活动从线下悄悄转至线上。有些团伙在此之际专门建立“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网站、淫秽直播平台、诈骗网址等提供充值、提现、洗钱服务。

近日,宿迁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1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触犯《刑法》第287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深入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加大网络犯罪生态打击治理工作,江苏省宿迁市网安部门按照公安部和省厅部署,紧盯网络新型黑灰产业链,瞄准网络犯罪技术、支付等“七寸”环节寻求突破。

2020年3月,宿迁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开发、运维多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层层转接支付通道和资金链路,为境外网络赌博团伙提供非法资金结算业务。宿迁市公安局立即会同宿城分局,成立以网安精干力量为主的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研判,专案组逐渐厘清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经初步研判,犯罪嫌疑人王某春(男,39岁,福建石狮人)雇佣技术员投资成立“世联付”、“大星”等资金支付通道平台,并联系对接赌博平台与跑分平台从中抽取手续费,并分发给境外菲律宾团伙进行管理运营,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2020年9月3日,宿城分局抽调网安、派出所等6名精干警力,跋涉千余里,在福建石狮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扣押手机3部、违法所得120余万元。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小课堂

你知道什么是“第四方支付”吗?所谓“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非法对外提供综合支付结算业务的平台,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所谓“绿色通道”。

关于“黑灰产”所谓网络黑灰产,指的是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稍有不同的是,“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移动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黑灰产犯罪分子将资金转移结算渗透到了移动支付上,为洗钱、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因犯罪分子较难利用有严格风控的正规企业,便转向通过技术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以及利用赌博人员个人收款码、虚假电商店铺等较为隐蔽的方式,特别是通过技术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由于其搭建技术简单,适用性强,利润获取快速,成为当下网络犯罪分子最热衷的手段。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警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不要轻信平台虚假宣传,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如在下载安装手机软件时,发现涉嫌赌博、色情等内容,请积极向警方举报相关线索,谨防上当受骗或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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