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受国家督导组对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的影响,多地拖欠教师工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有的是地方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起来较为主动;有的是教师举报投诉反映出来的问题,虽然有失颜面,但也能解决一部分;有的是被督导组直接查出来的,尽管给工作造成被动,但也还有筹措资金、挽回影响的机会。

可见,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需要动真格的,因为在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不见督导不用心、不见追责不动心”的现象。

近期,各地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上的“查拖补欠”已经动起来了,但是,从网络媒体透露出的信息看,个别地方对于“教师工资收入构成”、“不低于公务员”的解读和解决拖欠问题的态度,仍然值得关注和商榷。

第一,“保基本”已成“过去时”,应与时俱进

教师工资“保基本”的说法,始于2000年左右、税费制度改革之前。当时不少县级财政出现暂时困难,不得不包干到乡镇。那时的“保基本”名副其实,因为教师的基本工资,即工资改革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占到教师实际收入的90%以上,而仅有的教龄补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财政体制理顺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贯彻落实,不仅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大幅提高,而且还新增了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助、班主任补贴、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等收入项目。其中,绩效工资占到教师收入的30%以上,加上各项奖励补贴,已经占到50%。在不足20年的时间里,经济和财政增长翻了几番,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也随之几度翻番。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教师年平均工资已达97681元。

在这样的社会现实面前,所谓的“保基本”已经成为“过去时”,再拿来应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有愧对“与时俱进”和“小康时代”之嫌。如果真要保教师基本工资的话,目前起码应当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在内,总量当在教师工资收入的80%以上。

第二,“财政原因”不能成为拖欠教师工资的“挡箭牌”

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拖欠教师工资都有一套说辞,如财政原因、财政困难、财力所限等等,而对下的答复和对上的报告却略有不同。对下:将根据财政状况,逐步给予兑现,或一旦财政好转,肯定会发放;对上:我们正在积极地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在短时间内按要求补发到位,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确保教师队伍思想稳定。

地方财政什么时候才能好转呢?翻看这些地方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报表,并没有出现“困难”二字,早就好转,而且财政收入连年增长,形势一片大好。那么,这些财政资金都到哪去了呢?

看看那些随处可见的政绩形象工程,那些烂尾或落荒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大部闲置的楼堂馆所,或许可以找到一部分答案。贵州大安县能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近五个亿,也可窥见一斑。陕西镇安县举债七亿元建一所豪华景观中学,那里的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估肯定好不到哪里去。

第三,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当是底线

应当说,就地方人社部门而言,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是有标准可循的,今年的教师工资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组也会明察。这次全面督导就是要“清出底子”,“对对表”、“排排队”,在全国性地区差别中求得县域内的基本平衡。

对这个标准和核算方法,普通教师是很难掌握的,也不需要掌握。一般认为,只要把已经公开的教师工资、奖励和补贴部分足额发放到位,就与公务不相上下。其基本要求和底线应当是:

尽管教师和公务员的工资系列、执行标准和晋级渠道有所不同,但总有一定的比照性。以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为“调节器”,综合考虑当地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水平,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教师,并建立与公务员同步增长的工资待遇调整长效机制。

既然包括绩效工资、绩效考评奖励、乡镇工作补助、班主任补贴、年终奖、房改补贴等应发部分,已经纳入教师收入水平比照总量,那么就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能出现扣留和拖欠。不然,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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