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这样的新闻吗:

原本只是去美容店修个眉毛,结果被店里的“专家”诊断出了各种疾病,结果不仅办理了高额的会员卡,而且所谓的疾病在经过“调理”之后也不见好转……

今天我们就来回顾一下,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曾经处理过的一起案件,希望大家能有所警惕,以后碰到千万不能再上当。

案情回顾

消费者杨某某因头屑烦恼到滨江区某美容店进行消费,但经过店长、养生老师等多人接待后,她已然成了一个身体经络堵塞、湿气重、身体多处患有扁平疣皮肤病及多种妇科疾病的女性患者,而治疗这些疾病则需要花费巨额费用。

在听从了美容店“建议”后,杨某某通过网络借贷渠道,办理了价格高达23万元的黑钻卡。之后该美容店多次使用6种失效、变质的产品对杨某某进行了所谓的“健康服务”。

由于“病情”一直没有好转,杨某某去了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性病科问诊,结果医生的诊断让她大吃一惊,自己原来只是患了皮肤赘生物,根本没有扁平疣皮肤病……

接到投诉举报之后,高新区(滨江)市监局立即开展了全面详细的调查,认定该美容院存在“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两种违法行为,最终作出了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停止销售失效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罚款20.826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个案件本身事实清楚,

今天我们回顾,

主要让大家了解什么是“虚假宣传”

通过汉语解释,我们知道,“虚假”的基础释义就是“跟实际不符合”。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做了明确的解释: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该条第二款第(二)、(五)项都明确规定了构成“虚假”的核心:“误导消费者,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温馨提醒

自家的广告,各位商家还是要用心琢磨,不要想动动歪脑筋,打打擦边球,来吸引顾客消费。要知道,只要你敢这么做,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能分分钟送到你手上!

来源 :滨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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