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我國幹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礎性法律。自實施以來,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201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頒佈,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爲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修訂後的公務員法,我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問答》中選登部分內容,一起來學習吧!

公務員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這是公務員法的一處重要修改。

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新形勢下,持續激勵公務員擔當作爲的重要舉措;

是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對公務員制度進行的基礎性改革,體現了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與時俱進;

是提高公務員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重要制度安排。

按照黨中央部署,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2015年先行實施,一大批基層公務員晉升了職級。

在此基礎上,按照黨中央要求,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了適用於各級機關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意見,經黨中央審議通過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試點意見。

試點結果表明,通過改革公務員職務設置辦法,在領導職務以外建立職級序列、開闢職級晉升通道:

拓展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職業發展空間

有效發揮了促進公務員立足本職安心工作、幹事創業的激勵作用

也有效解決了實際工作中非領導職務存在的屬性界定不清晰、設置不夠科學合理等問題

這充分證明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完全正確,制度設計切實可行。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試點工作中期報告,充分肯定了試點成績。

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吸收試點成果,爲全面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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