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7個月,證監會重啓現場發佈會: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行爲打擊力度

導讀:9月18日,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在疫情後首次以現場會議的形式召開。

記   者丨楊坪

編   輯丨李新江

9月18日證監會例會現場,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通報了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情況。

圖/圖蟲

常德鵬介紹,證監會調查發現,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獲利數額巨大,涉嫌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常德鵬表示,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證監會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爲“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爲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當天,證監會還就《關於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常德鵬指出,徵求意見稿主要修訂五方面內容:

一是完善標題。考慮到上市公司已經普遍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實,將標題修訂爲“關於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

二是落實新《證券法》規定,根據新《證券法》,進一步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的定義和範圍。

三是壓實上市公司防控內幕交易的主體責任規定董事長、董事會祕書等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簽署書面確認意見;要求上市公司根據重大事項的變化及時補充報送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四是強化證券交易所在內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職責。授權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填報所涉重大事項範圍填報具體內容、填報人員範圍,對需要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的事項、填報內容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等信息及時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享。

五是明確中介機構的配合義務。要求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協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並依照相關執業規則的要求對相關信息進行覈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