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8日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的要求,优化上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结合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一是与新《证券法》等规则衔接,完善相关条款及表述。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和内幕信息管理。三是取消月度经营数据的披露要求,取消中期报告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披露要求。

证监会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有八个方面,一是取消证券评级业务的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完善证券评级业务的规则;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的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监会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指出,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标题。考虑到上市公司已经普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实,将标题修订为“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二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三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四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五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责编: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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