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供水服务中心

关于降低住宿和餐饮行业用水价格的

通 知

各住宿和餐饮行业用水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根据省、市、县发改委的通知,我中心严格执行降低住宿和餐饮行业用水价格标准,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我中心在原价格2.5元/吨的基础上降低了10%,实际执行为2.25元/吨,在接到晋发改商品发【2020】301号文件后,我中心从2020年5月起再次降低10%(累计20%),实际执行为2元/吨,直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

如以上用水户在此通告发布之日已缴纳水费的,可持收费单据和营业执照来我中心营业室进行登记,随后由财务室统一进行退款事宜。

特此通知

中阳县供水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日

编辑|马琰楠

审核|刘军

总监制|武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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