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夺下中国电影皇后!拒绝日军合作,但却背上“红颜祸水”罪名
要说到民国时期的电影皇后,胡蝶是当之无愧。
要知道,这位女子在1933年1月,由上海电影《明星日报》凭借着21334票选当选电影皇后,之后又取得“中国电影皇后竞选”的三连冠。
所谓人红是非多,很多媒体都揭露她一些黑料,比如她爱美、爱物质、爱虚荣,甚至在九一八事变后,传言她在北平六国饭店与张学良共舞,引发了“红颜祸国”的跳舞事件。
在1942年,胡蝶从香港返回大陆,途中行李被劫走。
当时对胡蝶爱慕的戴笠,为了讨好并霸占她,借此机会将参与运作胡蝶一家逃港的杨惠敏,也就是电影《八佰》那个送旗女孩打入监狱。
当然这些多多少少都夹杂个人主观因素,不过这位电影皇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今天,历史叔就给大家介绍介绍。
童年时期随父母到处迁居,让她学会了各个地方的方言1908年,胡蝶出生在上海一个普通家庭。
3岁时,父亲胡少贡就在姐夫唐绍仪弟弟的提携下出任京奉铁路总稽查,随后跟着父迁居天津、北京、广州等地,自己向后在天津、广州读书。
到了16岁,全家人又回到了上海,自己当年考上了中国第一家电影学院-----中华电影学校。
由于常年的在外迁居奔波,见多了各种人物和事情,胡蝶在表演具有极大的天赋。
1925年,胡蝶参演了人生的第一部电影《战功》,先后加入了友联影片公司、天一影片公司、明星公司,陆续出演了不少电影作品。
真正成为家户喻晓的明星人物,是1930年她拍摄中国第一部有声电影《歌女红牡丹》,这部电影在1931年3月15日在上海公映。
在这部电影中,胡蝶饰演的一个忍受丈夫虐待与压榨而毫无反抗、心地善良又有几分愚昧的女性角色,让很多观众对她的演技高度赞扬。
而1933年,她主演电影《自由之花》,这部电影不仅被中国教育电影协会评选优秀奖,之后又被送去意大利万国电影节获奖。
1935年,胡蝶作为中国代表团的唯一电影演员,参加了苏联的莫斯科电影节,并且还携带着《姊妹花》、《渔光曲》,也在电影界也被西方媒体所关注,同年与丈夫潘有声在上海结婚。
抗日战争爆发,她拒绝日本人的参演要求
好景不长,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同年的11月,上海沦陷了,自己的公司也被毁于战火。无奈,胡蝶与家人一起逃难香港。
很快1941年香港沦陷,日军占领了香港。
日军报道部艺能班长两次闯入她家,要求她协助皇军合作拍摄宣传大东亚繁荣圈的电影,宣传所谓的“中日亲善”,但她断然拒绝,不与日寇合作。
为了害怕日军打击报复,她假装怀孕,连夜逃回大陆,辗转回到了内地重庆,并且还登台义演,宣传抗日。
1947年在拍摄犯罪片《某夫人》暂时告别影坛,协助丈夫潘有声从事经营。
但1959年她再次返回一电影界,为邵氏公司拍摄电影,在1960年凭借着电影《后门》获得第七届亚洲电影节最佳女主角奖。
1966年,58岁的胡蝶在拍完告别作《塔里的女人》后,宣布彻底告别电影影坛。
晚年的她随后与儿子移民加拿大,在那里度过晚年,直到去世。
一生遭遇骂名的胡蝶,却依然从容不迫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争议,国人舆论风向一向如此,也别喜欢将男性的错误误赖给女人头上。
在那场“红颜祸国”跳舞事件后,”当年广西大学校长马君武先生写了《哀沈阳》的诗,“赵四风流朱五狂,翩翩胡蝶最当行”,将当时民国最出名的三个名媛,赵四朱五以及胡三人进行讽刺,让她背上了“红颜祸水”的骂名。
不过她并没有像阮玲玉选择自杀,相反这些风流韵事并未影响她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各种流言蜚语,她也微笑不去理会,自己过着自己舒服的生活。
或许这一生的颠簸,过去的荣耀浮华,让她是作为如云似烟的过往,不比留恋。
她的一生,千回百转,既有高峰,也有低谷,但她从未抱怨过,依然做好自己演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