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民营企业状告碧桂园!诉称其以大欺小套骗企业51%股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界最信奉的就是“按套路出牌”。正所谓“诚信”二字值千金,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企业家应该遵循的不二法则。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闻名全国的地产商——碧桂园却因在河南省商丘被两家合作方起诉成为网友关注的热点。

因以大欺小、套骗股权等原由,商丘一民营企业将碧桂园告上法庭,两度对薄公庭,碧桂园都以“败诉”告终。

“这其中的来龙去脉,看过判决书、了解真相的人都唏嘘不已。连碧桂园这样的知名企业也玩套路,让基层中小民营企业如何存活?碧桂园迅速发展壮大,背后有多少是通过套路积累的财富?”反映人梁艳如是说。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此案:根据合作方案约定,“碧桂园先行投入2688.31万建设资金达到51%的股权

比例”,但碧桂园和其关联公司共投资800多万元,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一审睢县人民法院按合同中“股权比例计算公式”,将碧桂园和其关联公司股权调减为29.42%,符合立法的公平原则。二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系终审判决。

一审、二审,商丘御景花卉公司均胜诉。

一个是全国知名的房地产大亨碧桂园,一个是地级市的民营企业,这场看似离奇又符合立法公平的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惊天秘密?县市两级法院又是如何剥丝抽茧、查明事实,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让我们来共同走进碧桂园与商丘御景公司这桩案件,探寻其中的事事非非…

(一审判决碧桂园股权调减为29.42%)

以为“傍上”大牌 谁知大树底下玄机多

欲知事情真相,需先从商丘女企业家梁艳说起。

据了解,梁艳是商丘人熟知的企业家,巾帼创业故事人人尽知,系商丘御景花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她是土生土长的商丘人,经商20多年来遵纪守法,勤勉节俭,先后捐资建校修路、资助贫困生和孤寡老人,信奉好人好报、与人为善。

一直在商丘创业经商的梁艳顺风顺水,都是独自经营。没想到第一次与“外人”联手合作经商,以诚心相待却惨遭欺骗。

据梁艳介绍,几年前,她在睢县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多块土地资源,2017年底碧桂园投资部蔡理杰找到梁艳,想寻求友好合作,共同开发梁艳在睢县掌握的土地资源。梁艳的多次拒绝,并没有打消碧桂园的积极性,蔡理杰三番五次找,苦口婆心地劝其共同合作开发赚钱多。最后,梁艳听信了蔡理杰的承诺:“合作省心,开盘回款快,利于发展。”

本来以为与碧桂园合作是“傍上”了大牌、背靠大树好乘凉,不承想这“大树”下面玄机多,险些“血本无归”、折了老本。

梁艳说,短短两三年的合作她才发现,这所谓的合作,竟然都是碧桂园玩的“套路”:河南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假意合作在先,只为套骗合作企业股权,实为给碧桂园集团圈钱发展,以大欺小不顾合作企业死活。

发现被骗后,梁艳奔走调查,她了解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商丘还有一家企业被碧桂园“套路”,已起诉碧桂园。初步估算碧桂园在商丘为碧桂园集团圈钱30多亿元。

约定投资“换”股权 谁知竟玩“空手套白狼”

经过前期多次商议研究,碧桂园与梁艳的合作于2018年3月8日正式拉开序幕。

甲方河南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波)、乙方商丘御景花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勇城,系梁艳弟弟)、目标公司河南省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勇城),三方共同签下《商丘市睢县富民路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以408万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甲乙双方通过共同持股目标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土地,所需开发建设资金由甲方根据项目土地开发进度先行投入2688.21万元,使甲乙双方对目标公司投入达到双方的持股比例,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投入”。

本以为是友好共赢的开始,没想到却是惊险噩梦的开端。河南碧桂园公司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投入2688.21万元,和关联公司仅830多万元。

(“睢县碧桂园”项目)

合同约定共同开发的土地59.9亩,在中原水城睢县位置优越,附近有七所学校。2018年项目房地产开盘后销售5.47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按股权比例回笼资金”,梁艳方可使用2.7亿元资金。让人想不到的是,碧桂园却独占5亿多销售款,没有给梁艳方回笼资金。

梁称,这时她才发现碧桂园与其合作的真相:河南碧桂园以合作为名为碧桂园集团圈钱。她多次找河南碧桂园法人杨海波无果后,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河南碧桂园告上法庭。

法律是公正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判决书显示:

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422民初5295)显示: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为有效合同。被告(碧桂园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只先行投入831.8805万元,被告投入并没有达到约定的股权比例,明显违背合同约定。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股权计算方式,被告的股权应占29.42%。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14民终1514)显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讲求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碧桂园败诉。

法院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惧强权、不畏强势,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为中小民营企业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至此,颇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河南碧桂园公司通过玩“套路”取得与商丘企业的合作,本以为“骗”到了手51%的股权,又想玩“空手套白狼”的手段独吞项目利润。没想到,法律是一面“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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