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財經》E法 劉暢    編輯 | 朱弢

臨時禁令的意義在於,微信暫時避免了在美國被下架,但其在美國的前景仍取決於法院的最終裁判。

在最後的時間節點,特朗普對微信的“封殺令”被暫時叫停。

北京時間9月20日晚,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勞雷爾·比勒(Laurel Beeler)裁定,根據剛剛發佈的第59號法庭文件,同意頒佈臨時禁止令(preliminary in junction),阻止美國政府“微信封殺令”正式實施。

臨時禁止令矛頭直指美政府分別於8月6日、9月18日發佈的“封殺微信”行政命令及其細則。

當地時間8月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宣佈將在45天后,即9月20日後,禁止任何美國個人及企業與騰訊公司進行與微信有關的任何交易。

總統令簽署第二天,5名美國華人律師即發起成立非盈利機構“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並於8月21日正式向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遞交訴狀。

起訴書認爲,該總統令覆蓋範圍過廣,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第一修正案、平權條款、程序正義條款等法律。

美國政府方面亦緊鑼密鼓應對。

當地時間9月16日,美國司法部發表公開聲明稱,只要出於個人和商業目的,在美國的微信用戶可以繼續正常下載和使用微信,不會承擔違反總統令的民事及刑事責任。聲明同時還表示,美國商務部關於具體什麼樣的 “交易”將被禁止的問題還沒有定論。

輿論普遍認爲,美政府此舉是要替自己找到更牢靠的立足點,以便在開庭時的抗辯做準備。

根據事情的發展動態,從9月17日-19日,美國微信聯合會向法院申請舉行了三場聽證會,請求法院臨時阻止特朗普政府“封殺”微信的行政命令。

對原告方“美國微信聯合會(USWUA)”而言,9月20日臨時禁令的出臺,無疑是其重大成果。但是,微信在美國的前景仍然具有不確定性,需要最終由法院做出正式裁判。

三天三場聽證會的激烈交鋒

美西時間9月17日上午9時30分,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集原告方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及被告方美國政府(由司法部作爲代理律師)召開聽證會。聽證主要圍繞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提出的“阻止美國商務部等部門實施對微信的封殺,並且在禁令對“交易”做出正式定義後的60天內,免除任何違抗命令的用戶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動議展開。

“特朗普政府現在有好幾張嘴在同時說話,可每張嘴裏說出的話卻又都不一樣,我們根本不知道聽誰的。”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律師團首席律師邁克爾·比恩(Michael Bien)當庭對法官表示。

聽證會伊始,主審法官比勒曾表示同情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的主張。但被告方律師強調,商務部細則尚未出臺,因此“本案具有‘模糊性’,並未成熟到足以讓法官給出相應判決”。

當聽證會結束時,旁聽的記者邁克·斯威夫特(Mike Swift)在社交平臺上表示“法官似乎改變了其最初想法”。

法官當天並未宣佈任何結果。同天稍晚,美國商務部即在其官網正式頒佈全面禁封微信的實施細則。7條實施細則的核心條款包括:禁止通過美國的在線移動應用程序商店發佈或維護微信應用程序、其組成代碼或應用程序更新的任何服務;禁止通過微信移動應用程序提供的任何用於在美國境內轉賬或處理付款的服務。

“美商務部所頒細則,與本週三(9月16日)美國司法部代表美國政府所做出的承諾大相徑庭。”美國微信聯合會方面回應稱,“(細則)不但無法保障個人和商業用戶的正常下載和使用,甚至根本就像我們所擔憂的那樣,真正全面在美國境內禁封了微信,其內容簡直是在司法部的臉上踩了個大大的鞋印。”

針對新情況,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律師團向法院緊急提交補充材料。並於美國西部時間9月18日上午11:45分(北京時間19日凌晨2:45分)申請緊急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向法官陳述新情況及其立場與訴求。

法官在聽證會上表示,因新情況的發生,原先的臨時禁令申請已不能完全涵蓋所有相關事實,而商務部細則因定義了“交易”這個在總統令中含糊不清的詞彙,所以之前原告所訴之“模糊性”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故建議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儘快根據最新情況修訂並重新提交訴狀和禁止令申請。

美西時間9月19日下午13:30分(北京時間20日凌晨4:00)舉行的第三場聽證會被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稱爲“最終決戰”。

在聽證會上,法官比勒對該禁令是否會不必要地阻礙用戶(主要是非英語用戶)的相互交流表示關注。她表示,雖然政府認定其行動是爲了保護國家重大安全利益,但該禁令並非是“專門針對”保護國家安全利益而頒佈。

原告律師邁克爾·比恩(Michael Bien)稱,政府的微信禁令將對原告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權利造成無法彌補損害。這是由於沒有其他應用程序可供美籍華人交流(因爲許多人不會講英語)。他強調,迄今爲止,美國政府還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微信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被告律師邁克爾·德雷茲納(Michael Drezner)反駁稱,禁令不會讓用戶立即不能使用這款應用程序,只是其某些功能隨着時間推移會出現“退化”。他承認,新用戶將無法使用該應用程序。但他辯稱,除微信外,還有很多其他應用程序可以使用。德雷茲納還表示,這一禁令更多是針對美國公司與騰訊可能的“交易”。

法官比勒最後表示,她將開始起草裁決,但並未當庭透露其最終決定。

臨時禁令是重大成果,但並不“完美”

法院於當地時間9月20日上午(北京時間9月20日晚間)公佈了正式裁定,批准原告的動議,並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禁止實施特朗普8月6日頒佈的行政命令,以及美國商務部7條細則中的1-6條。但同時裁定書也強調,該禁令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妨礙美國商務部重新考慮確定對微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禁令。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APLI)執行長、暨南大學特聘教授孫遠釗對《財經》E法指出,一般而言,要成功獲得暫時禁令,原告必須多方舉證:一、在案件的實質問題或爭議上有相當可能會獲得勝訴;二、如果不給出禁令將會遭受無可彌補的損害(未必是無法或難以計算);三、平衡雙方當事人所會受到的困難應給予暫時禁令較爲妥當;四、不會對社會公益造成不當影響。

對於第一點,正式裁定明確指出,由於9月18日美國商務部實施細則“產生的實際效果形同於全面禁止微信”,根據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很大的勝訴可能。

孫遠釗解釋:“法官認爲,原告能夠證明,對於在美國的500多萬華人而言,微信幾乎是他們之間僅有的聯繫工具和渠道,要是被封殺就是在侵犯他們的言論表達自由。”

對第二、三點,正式裁定亦指出,相關的證據資料已證明,若不給出暫時性禁令,用戶除了不能相互聯繫外,也會對公民整個生活日常生活造成很大擾亂。

“雖然說,無論給或不給暫時禁令,都會對某一方當事人造成不利影響,但相對而言,真給了禁令會影響到500萬人,保持目前現有狀態則只是回到原點。所以法官考慮到這點,給出了暫時禁令。”孫遠釗分析。

學界普遍認爲,臨時禁令的頒佈是原告方的“重大成果”,但其勝利並不完美。

在美國商務部18日公佈的7條禁令細則中,最後一條爲補充條款,涉及“在美國管轄範圍內,任何人與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發生與微信有關的任何其他交易”等。

但此次臨時禁令並未涉及這一點。 孫遠釗認爲,這是法院“留了口子,不排除商務部將來可以定出更詳細、清楚、具體的條款”。

“法院做出這樣的初步的裁定值得肯定。這體現了對消費者權利和利益的尊重和保護,可以避免在漫長的訴訟期間,因行政決定效力尚不明朗、訴訟時間過長而導致消費者不必要的損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財經》E法表示。

劉俊海指出,臨時禁止令的頒佈,體現了法官對法律“以人爲本”精神的信仰和敬畏,也體現了對行政權濫用風險的司法的審查和制衡。“特別是經過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脣槍舌劍的激烈辯論,法官作出的初步裁定應該說有事實依據,也有法律依據。”

雖然特朗普政府大概率會提出上訴,但多位學者分析認爲,其上訴成功的概率很低。負責管轄加州北部聯邦法院的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很可能會維持原裁定,因爲特朗普該行政令的確違反了言論自由的憲法規定。

但也有學者認爲,根據統計,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裁定的可能性確實較高,但其也指出,案件要一案一議,概率不能說明所有問題。

孫遠釗指出,至少對所有使用者而言,臨時禁令的意義“基本就是讓一切暫時迴歸原點,彷佛什麼都沒有發生。”

但同時孫遠釗也認爲,不能過高估計該臨時禁令的價值。他強調,臨時禁令顧名思義,“只是一個臨時性的舉措,換句話說,這是一個保全處置,一切維持現狀不變,也沒有真正的急迫性去做出重大改變。”

劉俊海也指出,“preliminary in junction(臨時禁令)畢竟不是final injunction(最終禁令),它的效力究竟有多長,還要等到行政令被法院最終確認或推翻後再行確認。”

自8月以來,特朗普政府對微信的限制令引發美國大量華人的擔憂與關注。此前,一些華人在白宮請願網站“We the People”和知名請願網站Change.org上發起了“WeChat Should Not Be Banned(微信不應被禁)”的聯名請願。他們表示,微信的主要作用是促進溝通,儘管自己可以放棄很多現有娛樂休閒軟件,但不能放棄將他們與中國國內聯繫起來的唯一的應用程序。而且,微信發揮的作用在新冠疫情期間尤爲凸顯。目前,該請願已募集到數萬簽名。

因工作常駐洛杉磯的在美華人石文君對《財經》E法表示,微信對其而言絕不僅是方便、即時,更由於微信通訊錄中彙集了其過千的親朋好友和廣大客戶。

“微信幾乎是我與國內親友聯繫的唯一方式,現在特朗普要把它禁掉,我真是看不懂。”爲了避免“失聯”,石文君不得不通過QQ備份國內親友的聯繫方式,同時,她也下載了尚不在美禁令下的“微信企業版”。

“我要求也不高:請特朗普和他的幕僚們保持現狀,不要再出什麼‘幺蛾子’了。”石文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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