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合併前夕起紛爭?鬥魚虎牙發佈致歉聲明

9月21日下午,鬥魚在微博發佈致歉聲明稱,對於此前在官方微博賬號與官方微信公衆號轉發了《直播界黑公關事件曝光:虎牙再陷泥潭被指攻擊鬥魚》、刊載《向黑公關SAYNO!》等失實文章,並向公衆傳播“虎牙公司是所謂黑公關”的虛假、誤導性信息。

鬥魚表示,上述虛假、誤導性內容在網絡上公開傳播,直接侵害了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虎牙直播平臺的商業信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鬥魚的行爲已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對此,鬥魚向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虎牙直播平臺鄭重道歉。

9月1日,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直播”)被列爲“被執行人”名單。記者瞭解到,鬥魚直播成爲被執行人,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一紙生效民事判決書有關。2018年鬥魚直播曾在其官方微博公開發布了一份直指虎牙直播的第三方研究報告部分截圖,並直接@了虎牙直播,而該報告名爲《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由此引發了一場兩大直播平臺對壘的官司。

虎牙直播認爲,鬥魚直播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於網絡平臺公開發表虛假不實內容,誤導公衆的行爲,損害了其商業信譽,構成商業詆譭不正當競爭,直接起訴至法院。廣州南沙區人民法院作爲一審法院,判決鬥魚公司構成商業詆譭,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應當分別在新浪微博、微信公衆號平臺上置頂發佈道歉聲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發佈期間爲三十日),並賠償虎牙公司主張的損失人民幣1元。

不過,鬥魚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理認爲“鬥魚公司在其明知發佈的涉案文章有可能會侵害他人商業信譽的後果時,希望或放任該後果的發生,具有主觀故意”,並作出終審判決:即鬥魚公司在其微博、微信公衆號發佈被控侵權信息的行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商業詆譭行爲,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鬥魚公司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分別在新浪微博、微信公衆號平臺上置頂發佈道歉聲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發佈期間爲三十日)。

自7月15日二審判決作出以來,由於鬥魚直播長時間未向虎牙直播公開賠禮道歉的判決,9月1日被列爲“被執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10日,鬥魚宣佈,其董事會已經收到騰訊當日發佈的非約束性初步建議,提議鬥魚和虎牙進行股票換股合併。騰訊對此表示,作爲虎牙和鬥魚各自的股東,騰訊將支持該交易,並願意與虎牙董事會及鬥魚董事會的獨立成員進一步討論並共同商定該交易的具體條款和條件。

圖片來源:鬥魚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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