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仁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中枢街道办事处依法对中枢街道鹿鸣社区李某某、何某某等12户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的停车场进行拆除,恢复耕地面积1035.8平方米。

经查,李某某、何某某等12户为谋取私利,在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枢街道鹿鸣社区违法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并修建停车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之规定。仁怀市综合执法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耕地,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停车场进行强制拆除并复耕。(第二执法大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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