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熱評丨李心草案:不枉不縱實現社會正義

9月2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李心草墜江死亡案在雲南昆明依法公開宣判,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昆明市有關辦案機關還就廣大網民關注的涉案其他問題進行了回應。

熱評丨李心草案:不枉不縱實現社會正義

2019年9月8日,羅秉乾與李心草、任某燊、李某某昊聚會,李心草醉酒後落水身亡。一個風華正茂的大學生墜江死亡,讓人痛惜,而網上流傳的李心草落水前被人扇耳光、摟抱等視頻,更是一度讓這起案件疑雲重重。如今,辦案機關用大量證據完整還原案件真相,在實現司法正義的同時,也讓公衆看到案發當晚究竟發生了什麼,每個人在其中充當了怎樣的角色。

李心草已離世,善良的人不忍心對其有隻言片語的責備,但喝酒無節制對自己、對親人的傷害,每個人想必都看到了;另外兩名同飲者任某燊、李某昊在法律上無需承擔責任,但 “如果當時提醒更及時、勸阻更有力”的自責心理,或將長久存在;而對被告人羅秉乾來說,李心草的死亡和其行爲有直接因果關係,這是他承擔刑事責任的基礎。

作爲飯局召集者,在避免同飲者因醉酒發生意外方面,羅秉乾負有的義務比其他人更重。根據法庭認定,李心草醉酒後,他只是採取勸說等一般安撫行爲,認爲這樣即可避免危害後果發生。有同飲者曾提出報警、送醫等更有效救助措施,但他爲避免麻煩及承擔救助費用而未採納。尤其是,他採用打耳光的方式爲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危害後果。

客觀上行爲不當,主觀上存在過失,犯罪構成要件齊備,但羅秉乾卻差一點逃脫法律制裁。案發後,警方對悲劇的定性,經歷了“相約自殺”到“醉酒死亡”再到“意外事件”的變化,均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直到被害人家屬微博求助、媒體介入,案件走向才發生變化。“不枉不縱”是社會正義要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羅秉乾處以刑罰,體現了“不縱”的一面,他爲自己行爲付出了代價。

“不縱”,不僅體現在對羅秉乾的處罰。據辦案機關介紹,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對盤龍公安分局及分局指揮中心、刑偵大隊、鼓樓派出所等部門在案件前期處置、執法辦案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到位、執法行爲不規範等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倒查,依照黨紀黨規和相關規定對16名民警分別作出了免職、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誡勉等問責處理。對16名民警的問責處理,同樣是對“不縱”的詮釋,是本案社會正義的重要內容。

除了“不縱”,本案的辦理也讓人看到“不枉”的一面。警方最初對羅秉乾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在之後辦案中,通過對相關證據的更深入研判,辦案機關認爲羅秉乾的行爲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在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嚴懲”成爲主流呼聲的現實下,辦案機關堅守法治捍衛“不枉不縱”。

有媒體報道,李心草的母親陳美蓮表示,刑事部分將會向檢察機關申請提起抗訴,民事部分也會繼續上訴。本案最終結果,或仍需等待。(文丨特約評論員 李曙明)

責任編輯:張申 S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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