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21日訊 在商場購物,出於安全起見,很多消費者習慣看一下商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近期,信網接到市民黃先生投訴,反應在即墨一超市購買的車靚寶空氣清新劑出現過期情況,但超市的反饋是不給賠償。信網聯繫到該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將反饋領導對此事進行覈實。

顧客稱購買商品過期

9月15日,市民黃先生與朋友在位於即墨區振華街的一超市購買了7瓶車靚寶空氣清新劑 ,每瓶單價6.2元,共計花費43.4元,但在收銀臺結賬完整理商品時發現有6瓶清新劑竟超過了限用日期近一年之久。“這件商品標籤提示保質期爲三年,且生產批號及限期使用日期信息提示見包裝。在這7件商品中僅僅有一罐罐底噴碼爲體現了生產日期爲2019年6月25 日,有效日期爲2022年6月24日,而其他六罐罐底僅標示2019/10/27.”黃先生對信網說。

(來源:受訪者)

他認爲該六罐產品已過限期使用日期,屬過期商品。當即投訴至門店服務中心,而對方給予黃先生的答覆是不賠償。“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退貨並且按照每單500元的賠償標準,共賠償我3000元。”黃先生表示,希望超市依法先行賠償,向供應商追責並對供應商進行處罰。

超市方面還需進行覈實

信網通過觀察黃先生提供的商品發現,該空氣清新劑生產商爲珠海市合順興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方爲瀋陽美登商貿有限公司,其他包裝信息也的確如黃先生所說。既然在這7瓶中僅有1瓶在罐底註明了生產日期,那剩下的6瓶罐底所噴印的日期到底是生產日期還是限用日期呢?

爲進一步瞭解情況,信網聯繫到超市,對方表示此事將轉達相關領導,需要進一步覈實,當信網向對方提及轉達及覈實時間時,對方表示儘快。截止發稿,信網並未接到超市有關負責人的來電及任何回覆。

信網通過查找珠海市合順興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官網,多次致電該司,對方均未接聽採訪電話。隨後,信網通過查看商品外包裝公示信息及查詢瀋陽美登商貿有限公司的企業年報,兩個號碼也均爲無人接聽狀態。

信網瞭解到,瀋陽美登商貿有限公司在天津銷售的車靚寶冬季專用玻璃水因冰點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一事就曾被相關部門處罰,並被媒體報道。

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未接到相關投訴

針對黃先生面臨的情況,信網聯繫到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科。“我們目前並未接到黃先生的投訴,若接到投訴,我們會根據黃先生及商家提交的材料,展開調查來落實此事。”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科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希望顧客能提供相關證據。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爲,目前不能確定商品瓶底所標註的日期是生產日期或限用日期,在商品信息提示不明確的情況下,廠家這種行爲是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的。“建議當事人先將此事反饋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提交證據並對其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根據調查結果當事人再依法進行索賠。”單律師對信網說道。 21日,信網在黃先生處瞭解到,此事雙方已達成和解。信網記者 趙寶輝

【來源:信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