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遏制大數據“殺熟”需更進一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評論員 王麗娜

國慶黃金週在即,大數據“殺熟”的話題在社交媒體上再度引發熱議。從網友評論中可以看到,住宿、出行、票務、電商購物、網約車等領域仍然存在不少大數據“殺熟”行爲。

近年來,大數據“殺熟”問題引發消費者廣泛關注。去年7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針對大數據“殺熟”問題開展的調查顯示,絕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爲大數據“殺熟”普遍或很普遍;被調查者認爲網購平臺、在線旅遊和網約車等消費場景大數據“殺熟”問題最多;而大數據“殺熟”又比較具有隱蔽性,維權往往難以舉證;被調查者認爲規範和減少大數據“殺熟”行爲的最有效途徑是加強監管。

大數據“殺熟”存在於多個行業且形式多種多樣。就旅遊行業來說,旅行的目的在於放鬆身心,因此大多數用戶遭遇“價格歧視”一般會選擇忍氣吞聲,若是訴諸法律或投訴,從時間上來看總是有點得不償失。此外,部分用戶對價格並沒有那麼敏感,鑑於大數據“殺熟”的隱蔽性,有時候也很難發現自己遭遇了“價格歧視”。

實際上,大數據殺的“熟”,恰恰是平臺上黏性較高的用戶,即老顧客。在以往傳統的夫妻店,老顧客往往會受到優待。而在如今的互聯網時代,“千人千面”的算法可以更好地助力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但將大數據運用在“看人下菜碟”上,同樣的商品或服務,經常購買的人反而要付出更高的價格,這無疑是一種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也不符合商業倫理。

某種程度上,用戶可以接受平臺爲了“拉新”給予新用戶較大優惠,卻普遍不能接受同一商品不同價格這樣的“價格歧視”。平臺有失公允的交易規則,本質上會提高消費者的選擇成本。

衆所周知,互聯網的一大優勢便在於減少或消除信息不對稱,提高效率。如若平臺憑藉企業與用戶的信息不對稱或消費者對於價格的不敏感,進行大數據“殺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長遠來看,最終損害的也是平臺的利益。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日前印發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六條,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規定》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正式實施後,大數據“殺熟”是否會得到明顯遏制,包括在線旅遊企業在內的互聯網平臺對《規定》的態度如何,懲罰措施能不能跟得上等一系列問題,最終指向用戶是否能夠避免成爲任平臺宰割的“小白”?

正所謂“得用戶者得天下”,大數據時代,生意的路徑精簡了,但信任反而更加不能降級。令人欣慰的是,無論是近兩年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還是即將落地的《規定》,都可以說是監管層面針對諸如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實行的與時俱進的措施。

不過,筆者認爲,從源頭上減少甚至杜絕大數據“殺熟”行爲的關鍵,在於一個提高和一個降低,即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維權成本。《規定》開了個好頭,爲其他行業遏制大數據“殺熟”提供了參考,但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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