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強和同事爲“陽澄湖”大閘蟹行政公益訴訟案取證。(圖片來源:作者供圖)

“大家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件有沒有更好的路徑切入。”5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的會議室裏,幾名年輕的檢察干警圍繞着案件的爭議焦點激烈地討論着,團隊負責人何俊強認真聽完每個人的意見,在後面的白板上畫出整個案件走向的流程圖。

最後何俊強圈出其中一個環節:“問題的癥結在這裏。”乾脆利落,像一個熟練的外科醫生,快準狠地切入,這也是何俊強帶領的年輕團隊辦理案件的日常。

死 蟹

2018年10月初,相城區檢察院發現一條加工死螃蟹的案件線索——有人收購死蟹並販賣由死蟹製成的蟹黃蟹肉。

發現線索後,何俊強敏銳地意識到這裏“大有文章”,在向院領導彙報後,該院立即成立專案組介入案件調查。何俊強多次與執法人員摸排研判,認定涉案窩點確實存在加工死蟹製品的行爲。

百姓誤食死蟹,危害程度有多大?生產、銷售死蟹加工製品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帶着種種疑問,何俊強與執法人員一起走訪了養殖戶、營養學專家,最終得出一致結論:死蟹危及身體健康。

不僅如此,他在查閱大量法律法規後認爲加工銷售死蟹的行爲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並可能已經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該院立即向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向公安機關移送該案件線索。

“涉案現場觸目驚心,一筐筐的死蟹及殘肢散發着刺鼻的腥臭味,一些塑料筐裏還堆放着蟹黃蟹膏半成品。”何俊強回憶道。在涉案現場,他對死蟹、蟹黃、蟹膏等如何分類封存、稱重、抽樣、送檢等提出了具體意見。

“問題食品勢必流入市場供給不特定的消費者食用,存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在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必須對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過專案組認真研究,案件不斷走向深入。

何俊強說:“辦理這樣的案件不僅要得到紮實可靠的刑事犯罪證據,公益侵害證據也要十分充分,這樣才能順利提起公益訴訟。從相似的案件來看,‘賬本’是定罪、公益賠償的主要依據,因爲能夠直接證實到底售出多少問題食品,進而確定公益受損程度,但該案最棘手的就是沒有‘賬本’。”

他建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程序製作電子物證勘驗報告,全面展示涉案手機內隱藏的信息。電子物證勘驗報告果然大有玄機,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將該案脈絡真實顯現出來,案件各環節都有聊天、轉賬記錄可以印證,相關人員的涉案金額也得以確定。

庭審中,針對死蟹的危害、公益訴訟訴求的依據等爭議焦點,何俊強進行了有針對性地答辯,並代表檢察機關發表了出庭意見。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利用一體化辦案機制,從監督立案到起訴僅用時兩個月,辦案期限短、效率高。

此案也成爲了最高檢檢察公益訴訟的典型案例。

此後,蘇州市檢察院以“大閘蟹”爲突破口,又辦理了全國第一起假冒“陽澄湖”大閘蟹行政公益訴訟等案件,並且推動完善“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誌產品保護體系。“從個案辦理到機制的創新,再到運用機制助推個案,這正是我們應當秉持的‘幹事創業的底氣、奮勇擔當的銳氣和攻堅克難的勇氣’。”何俊強說。

“無他,唯認真二字”

從檢察新人到所辦案件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的資深檢察官,何俊強用了十年時間。

十年前,何俊強從南方一個煙雨濛濛的小城來到蘇州求學,那時的他青澀又滿懷抱負。“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踏進蘇州大學的校門,首先映入他眼簾的是這十個字,正是這十個字影響了他後面的職業生涯。

“說實話,當時年少懵懂,只顧着拍照留念,沒有真正去體會這背後的含義。而從業這些年,我通過每一天的點滴在試着讀懂這句話,什麼是正氣,而我將成爲怎樣的人。”何俊強說起那時的經歷,記憶就像老照片,泛黃了卻仍歷歷在目。

2011年,24歲的何俊強從蘇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後,順利考入了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

上班的第一天,公訴科科長讓他先熟悉公訴案件的辦理流程,從那時起公訴崗位便成了何俊強職業生涯的第一站。面對空空如也的辦公桌,何俊強一時無從下手。

這時,一位書記員給他抱來了兩大箱檢察內卷,就說了一句:“把案卷理清楚你就知道了。”接下來,何俊強花了一週時間先把所有案卷看了一遍,然後根據不同案件類型進行分門別類,再對照裝卷順序進行整理,後來他發現原來的裝卷順序已經無法涵蓋所有的案件類型和辦理流程,而不同的承辦人所製作的法律文書格式也不盡統一。於是他試着對“裝卷順序”進行修改完善,利用繪圖工具對起訴書的格式進行標註。

每個公訴人都是從書記員開始起步,每個書記員又都是從整理案卷開始着手,但並不是每個書記員都能在平凡的工作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當年這個青澀的公訴新人一聲不吭、默默地嘗試修復大家都熟視無睹的問題,最後每個承辦人桌子上都多了一份貼心的文書格式的標註。

何俊強說:“當時我想這既方便了大家,也能爲我真正入門辦理案件打下基礎。”

就是憑着這種認真負責、勤奮鑽研、務實進取的工作作風,何俊強漸漸成長爲一名經驗豐富的公訴檢察官。嚴謹認真、嗅覺敏銳、乾脆果敢,是同事對他的一致印象。他告訴自己:“沒什麼捷徑,就得認真。公訴案件的辦理馬虎不得,必須客觀公正,抽絲剝繭,細緻審查,才能做到指控精確,罰當其罪,這纔是‘不枉不縱’。”

“辦案就得精雕細琢,

追求極致!”

“檢察官,我在公安機關從沒講過向‘二子’販賣冰毒的話,那次筆錄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做出來的,當時是深夜,我剛被抓獲,因爲吸毒頭昏腦漲,那次供述不是我的真實意思……”

2017年的2月,初春的江南仍然瀰漫着溼冷的空氣,江蘇省蘇州市第二看守所審訊室內寒氣逼人。何俊強正在提審一起剛剛受理的販賣毒品案。

面對嫌疑人的翻供,何俊強稍加思索,心裏有數了:向“二子”販賣毒品這筆事實,由於“二子”身份不明,且尚未歸案,因此嫌疑人有很大的辯解空間。餘某某承認其他4筆販毒事實,卻唯獨對這一筆提出辯解,是否真的只能按照存疑處理,對該筆事實不予認定呢?

從看守所回來後,何俊強立即從偵查機關調取了抓獲餘某某當晚首份供述的同步錄音錄像。審查發現,關於向“二子”販賣冰毒的事實確實是餘某某本人供述,而且時間、地點、金額講得非常細緻,與筆錄內容完全一致,應該不存在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的可能性。

然而,何俊強心裏明白,即便餘某某講得再細緻,在只有嫌疑人供述的情況下,該項事實仍然無法認定。在卷證據中公安機關也出具情況說明,證實“二子”的身份正在覈實中,使得該筆事實的認定缺少其他證據證明。

既不能冤枉嫌疑人,但也不能放縱犯罪,必須查清每個疑問。何俊強立即和偵查機關取得聯繫,要求提取從餘某某處扣押的手機內的聊天文件。

一週之後,手機取證文件送來了。電子文件多達數千頁,分門別類地排列在手機取證報告中。何俊強點開微信聊天記錄,一頁一頁翻閱,大部分是語音聊天,只能利用下班後的完整時間戴上耳機逐條點擊下載然後仔細審聽。

在審查到第70頁時,一個暱稱讓何俊強眼前一亮,沒錯,正是“二子”!聊天時間正是餘某某供述的2016年8月21日下午,語音聊天內容正是毒品交易過程!何俊強邊聽邊記錄,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慢慢地,語音聊天已經記錄了幾十頁A4紙,而餘某某販賣毒品的事實也越來越清晰。

手機取證報告顯示,餘某某同時與“二子”“馬三”“阿文”三人進行語音聊天。餘某某在同一天下午通過黑車司機“馬三”向購毒者“二子”“阿文”販賣冰毒的事實被完整揭開。

最令何俊強驚訝的是,“馬三”在向“阿文”交付冰毒時,將冰毒放在一家餛飩店外的空調外機上,然後分別拍攝近景和遠景照片發送給餘某某。餘某某收到後立即將兩張照片發送給“阿文”,並明確告知東西在空調外機上的小塑料袋裏,隨後阿文回覆“已拿到”。

至此,何俊強認爲,不僅餘某某翻供的向“二子”販賣冰毒的事實可以認定,還可以追加其向“阿文”販賣冰毒的事實,進而可追訴“馬三”作爲共同販賣毒品案的漏犯。檢察機關將這一線索移交給了偵查機關。

2017年4月,該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餘某某提起公訴,不僅對其翻供的那筆事實予以確認,還追加了向“阿文”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6月,法院開庭審理本案,隨着法槌敲響,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

“公訴案件的承辦人不應該只是流水線上的‘操作工’,應該是一名名副其實的‘公訴人’,提升每一個案件的質與效。”何俊強始終認爲,“一樣的案件可以辦出不同的效果,再翻一遍卷宗、再看一遍光盤、再審一遍證據、再跟民警溝通一次,檢察官要具備抽絲剝繭、察微析疑的能力,把案件做細、做全、做到極致。”

民行、公訴一起辦

2018年,何俊強從公訴部門轉崗至民行部門擔任負責人。新的部門,新的起點,一切從頭再來。

“民行部門和公訴部門的職責有很大的區別,說實話最開始辦理民事監督案件我還不大適應。”何俊強想起最開始辦理案件時的狀態有點不好意思,“但是我得對得起胸前的檢徽,你說是不是?”

剛到民行部門不久的何俊強了解到刑檢部門新收了一個涉及食品安全的公訴案件,可能需要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於是他就到刑檢部門負責人的辦公室瞭解情況,看到刑檢負責人正拿着案件登記本在發愁,她說,最近的狀態是“批捕案件輪番轉,公訴案件靠邊站”,大家都忙着審結批捕案件,公訴案子只能緩一緩了。

何俊強想,反正民行要辦公益訴訟,乾脆公訴案件也民行來辦吧,正好可以緩解刑檢的工作壓力。

一時的無心插柳促使何俊強萌生了一個想法:此類具有公益訴訟線索的刑事案件,如果仍然按照傳統模式,刑事由刑檢辦理,公益訴訟由民行辦理,看似“術業有專攻”,無形中卻增加了壁壘,不利於信息互通、協同辦案。既然現在已經實行捕訴一體,我們能不能作一個延伸,將公益訴訟也納入進來,形成全方位的“一體化”?

他向院領導進行了彙報,院黨組給予了大力支持,隨即該院在全省率先探索試行“三檢並行、四能一體”(三檢指刑事、民事、行政檢察;四能指審查逮捕職能、審查起訴職能、民事公益訴訟職能、行政公益訴訟職能)的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機制,賦予民行部門部分案件的審查逮捕權和審查起訴權,全部職能都由民行檢察官“一竿子”行使到底,從源頭開始統籌考慮,辦案質效、辦案效率大大提升。

揭底“賭債”的真相

“檢察官,如果不是疫情,我要登門感謝你們,沒有你們的話,我今年還得還‘債’。”今年初,何俊強接到了申訴人葛某的感謝電話。

葛某的“債”源於2011年,28歲的葛某結識了“賭場老闆”沈某,想要一夜暴富的葛某整夜沉溺在沈某的賭場,錢很快輸得一乾二淨。沈某卻“仗義相助”,借錢給葛某繼續賭。

之後,在沈某逼迫下,葛某以做生意急需借錢爲由簽下31.4萬元的欠條。沈某拿着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葛某償還債務,葛某卻辯稱欠條是他被沈某逼迫所寫。一審法院認爲葛某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判決沈某勝訴。葛某百口莫辯,向市中級法院上訴,但又怕被沈某打擊報復,撤回了上訴。

2013年7月,心有不甘的葛某向區法院申請再審,再遭法院裁定駁回。他急火攻心的父親甚至得了腦梗,還債的重擔落到了葛某一個人身上,葛某一邊還債,一邊申訴。

2019年10月,何俊強接手了這個案件。“這個案件時間跨度長,關鍵在於尋找有效證據、還原事實真相。無論如何,哪怕只有一絲希望我都不會放棄。”何俊強下決心將該案查個水落石出。

他反覆推敲案件,梳理證據後心生疑問:沈某僅提供借條,並未就借款形成的時間、經過、借款資金來源等詳細說明。而根據最高法印發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存在涉賭因素時,原告不僅要舉證證明其與被告借款事實的存在及款項的實際交付,還應舉證證明該借貸關係合法有效。那麼沈某與葛某是否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何俊強翻看證據材料,職業證明、證人證言均證明葛某隻是一名保安,不可能爲了生意去借款。那麼,這31.4萬元到底是怎麼形成的?

爲了查實案件,何俊強當機立斷迅速奔赴千里之外的葛某老家,尋訪當事人的父親老葛。在蘇北小鎮老葛家中,老葛向何俊強回憶着當年的案發情況,“我腦梗已經多年,都是爲了這事,檢察官,你一定要幫我討回公道啊!”老人家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彷彿8年的積怨在此刻全部發泄了出來。

有了當事人的陳述,回到蘇州的何俊強繼續從其他客觀證據着手審查。葛某與沈某近年來的3份電話錄音引起了何俊強的注意。他將錄音梳理爲幾萬字的材料,反覆聽、逐字看、逐句審,從中發現沈某在錄音材料中對葛某在其賭場裏因賭博欠錢的事並沒有否認。

綜合相關事實以及葛某、沈某的職業身份、證人證言、當事人電話錄音等證據,何俊強認爲能夠證實涉案的31.4萬元系沈某提供給葛某用於賭博的款項,所謂的借款實爲賭資。

歷時兩個多月的調查,何俊強就該案依法向一審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建議依法啓動再審。法院立即啓動了對該案的再審程序,並於2019年12月底作出再審裁定書,撤銷原一審判決,駁回了沈某起訴。

“把羣衆的事當自己的事來辦,守護他們的權益是我的使命。”或許就是這樣的信條,讓這個口中“不適應民行”的檢察官把“民行”幹得風生水起。他個人在全市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競賽中獲一等獎,他帶領的民行公益訴訟辦案團隊獲評2019年度蘇州市檢察機關十佳辦案團隊。

何俊強參加蘇州檢察機關第四屆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圖片來源:作者供圖)

“硬剛”涉疫案件

“我今天又要在派出所待一天,所以我們提前開會安排今天工作,大家都要嚴格遵守我院疫情期間臨時管理規定,工作不能斷檔、防疫不能掉線……”今年2月16日早上八點多,何俊強一邊整理熬了幾天幾夜換來的案件分析材料,一邊在視頻會議中叮囑部門成員。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相城區檢察院轄區內發生一起生產、銷售僞劣口罩案。收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後,該院決定立即啓動一體化辦案機制,何俊強作爲承辦人全程負責該案。

何俊強所在的部門共有6名成員,當時其餘同志均在家隔離無法到崗,“一人科室”的重擔落到了何俊強的肩上。研判案件線索後,他及時報請提前介入該案,之後迅速會同區公安分局、市場監管局召開視頻聯席會議研判案情。

一連幾夜梳理學習十幾份關於口罩的各項標準,向業務專家請教探討;全面研究全國各地涉疫案件,形成上萬字案件分析材料,針對所辦案件及時出具提前介入意見書和報告,制定偵查思路導圖;一連數日赴偵查一線同偵查人員會商偵查方向,就取證固證標準、範圍、措施等事項提供檢察指導。

“查辦涉疫類案件時間緊、強度大、要求高、影響廣,這正是考驗和鍛鍊自我的好機會。”何俊強一貫的 “硬剛”,壓力和困難在他面前似乎都能轉化爲工作動力。

“他辦得了案件、鎮得住犯罪嫌疑人、打得了小怪獸,還寫一手好字,玩轉各種PPT製作,他是我們的‘萬能何’!”這是同事眼裏的何俊強。

何俊強則覺得,自己是公訴人也是公益訴訟人,是民行人也是團支部書記,是抗疫先鋒也是青年檢察官……無論什麼身份,他一直前行在守護公益、堅守公平正義的路上。

作者:尤 萍 王金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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