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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电话作为一种重要的警务资源

是沟通警民关系的桥梁

是群众危机时刻的生命线

恶意骚扰或者谎报警情

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月18日

中州公安分局接到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报警

咋回事呢?

原来当日

他们两次接到同一男子报警

称310大市场内某工厂仓库发生火灾

火势无法控制

请求消防队员前去救援

消防救援队先后调派10辆消防车

到达现场勘查后却并未发现火灾

期间多次拨打报警人员电话都提示关机

这明显是两次谎报警情的行为

竟然有人恶意谎报警情

中州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

立即展开调查

在对该工厂仓库老板王某1进行询问后得知

其公司职员王某2近期因经济纠纷

多次对老板王某1进行威胁

有谎报警情的嫌疑

民警立即对王某2进行传唤

经询问

王某2对其谎报警情、威胁他人

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

王某2因经济纠纷问题对老板王某1一直心存怨气

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王某1进行威胁

并出于报复心理多次谎报该工厂仓库发生火灾

目前

王某2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10报警服务是公共资源,是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紧急求助的桥梁和纽带。随意拨打110、谎报警情会挤占110报警资源,导致群众的紧急报警求助得不到及时处置,让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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